立规明责不容直播电商野蛮生长

2025-06-12 06:50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直播电商快速发展,在提振消费、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直播电商零售额达4.3万亿元,为电商行业贡献了80%增量。然而,繁华背后,乱象丛生。12315平台投诉数据显示,2024年直播带货投诉量达40.2万件,同比增长19.3%。其中社交种草类直播平台投诉量增速惊人,同比激增3倍。这背后,是一些主播为了流量不择手段,摆拍造假、虚假宣传;一些平台审核形同虚设,售后服务互相推诿。凡此种种,蚕食着消费者的信任,更透支着行业的未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或法规,进而有效约束和规范直播交易行为,是题中应有之义。

此前,国家层面已经立了不少规矩。2022年印发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而此次的《办法》酝酿已久,旨在解决直播电商领域长期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责任不清等行业乱象。

细看《办法》,两大亮点尤为突出。其一,明确各方责任,构建起系统化的责任体系。直播电商涉及平台、主播、商家等众多主体,若他们互相“踢皮球”,违法行为定性则相对困难。对此,《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譬如,对从业者身份信息作出明确要求,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建立动态核验机制;建立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管“高风险”直播间。此外,数字人主播等AI生成内容也被纳入监管视野,避免人工智能成了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

其二,强化监督管理手段,让监管长出“牙齿”。在关于规范直播带货的讨论中,“黑名单”一词常被提及。此次,《办法》充分考虑了市场预期和行业现状,提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鼓励黑名单在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对进入黑名单的人员进行跨平台约束,断了违规者换个“马甲”东山再起的念想。并且,针对违规行为,《办法》还提到,将依法统一归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多管齐下让违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必将形成有力震慑,以点带面净化行业生态。

良法还需善治。从突破技术关,以技术赋能监管执法,到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再到强化普法宣传,提高大众认知,《办法》出台后,考验着执法智慧。但毋庸置疑,告别无序、走向规范,是直播电商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期待随着《办法》的不断完善与严格落实,直播电商行业能够朝着规范化、可持续化方向稳步向前。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立规明责不容直播电商野蛮生长

2025年06月12日 06:50   来源:广州日报   皇甫思逸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直播电商快速发展,在提振消费、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直播电商零售额达4.3万亿元,为电商行业贡献了80%增量。然而,繁华背后,乱象丛生。12315平台投诉数据显示,2024年直播带货投诉量达40.2万件,同比增长19.3%。其中社交种草类直播平台投诉量增速惊人,同比激增3倍。这背后,是一些主播为了流量不择手段,摆拍造假、虚假宣传;一些平台审核形同虚设,售后服务互相推诿。凡此种种,蚕食着消费者的信任,更透支着行业的未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或法规,进而有效约束和规范直播交易行为,是题中应有之义。

此前,国家层面已经立了不少规矩。2022年印发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而此次的《办法》酝酿已久,旨在解决直播电商领域长期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责任不清等行业乱象。

细看《办法》,两大亮点尤为突出。其一,明确各方责任,构建起系统化的责任体系。直播电商涉及平台、主播、商家等众多主体,若他们互相“踢皮球”,违法行为定性则相对困难。对此,《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譬如,对从业者身份信息作出明确要求,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建立动态核验机制;建立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管“高风险”直播间。此外,数字人主播等AI生成内容也被纳入监管视野,避免人工智能成了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

其二,强化监督管理手段,让监管长出“牙齿”。在关于规范直播带货的讨论中,“黑名单”一词常被提及。此次,《办法》充分考虑了市场预期和行业现状,提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鼓励黑名单在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对进入黑名单的人员进行跨平台约束,断了违规者换个“马甲”东山再起的念想。并且,针对违规行为,《办法》还提到,将依法统一归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多管齐下让违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必将形成有力震慑,以点带面净化行业生态。

良法还需善治。从突破技术关,以技术赋能监管执法,到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再到强化普法宣传,提高大众认知,《办法》出台后,考验着执法智慧。但毋庸置疑,告别无序、走向规范,是直播电商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期待随着《办法》的不断完善与严格落实,直播电商行业能够朝着规范化、可持续化方向稳步向前。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