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直播电商快速发展,在提振消费、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直播电商零售额达4.3万亿元,为电商行业贡献了80%增量。然而,繁华背后,乱象丛生。12315平台投诉数据显示,2024年直播带货投诉量达40.2万件,同比增长19.3%。其中社交种草类直播平台投诉量增速惊人,同比激增3倍。这背后,是一些主播为了流量不择手段,摆拍造假、虚假宣传;一些平台审核形同虚设,售后服务互相推诿。凡此种种,蚕食着消费者的信任,更透支着行业的未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或法规,进而有效约束和规范直播交易行为,是题中应有之义。
此前,国家层面已经立了不少规矩。2022年印发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而此次的《办法》酝酿已久,旨在解决直播电商领域长期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责任不清等行业乱象。
细看《办法》,两大亮点尤为突出。其一,明确各方责任,构建起系统化的责任体系。直播电商涉及平台、主播、商家等众多主体,若他们互相“踢皮球”,违法行为定性则相对困难。对此,《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譬如,对从业者身份信息作出明确要求,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建立动态核验机制;建立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管“高风险”直播间。此外,数字人主播等AI生成内容也被纳入监管视野,避免人工智能成了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