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曾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的男教师又到学校保卫处任职”一事引发网友热议。6月4日,安徽师范大学发布情况通报:已停止涉事人员朱某某在我校的一切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对朱某某以及将朱某某借用到保卫处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事情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不少网友却仍然感到“意难平”,纷纷追问:“(朱某某)不会过段时间又回来吧?”之所以有这种担忧,实在是在这一事件的发现、处理过程中,相关方始终呈现出一种被舆论推着走的状态,很难说有积极主动的作为。
朱某某师德有亏是板上钉钉的事。此前,据安徽师大纪发〔2019〕1号文件,教师朱某某对个别女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学校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
早在2020年,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就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虽然这一规定主要针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但也体现了相关部门对性侵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度警惕,和聘用教职员工的极度审慎态度。
大学生虽然一般已经成年,但社会生活经验仍然比较缺乏。而且,在校园的封闭环境下,无论是教师还是行政、安保人员,对于学生来说都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也处于更加权威的地位,因此非常容易影响甚至控制学生的行为。这也是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原因。也正因为此,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文规定了“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