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应有度 违法需担责

2025-05-27 06:58 来源:南方日报

侮辱诽谤、攻击谩骂……“饭圈”中的这些乌烟瘴气,让人深恶痛绝。如何解、怎么防,社会各方一直在努力给出答案。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二个专题,其中一个案例明确,“追星中侮辱、诽谤他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中,A明星的粉丝魏某举报了B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只因后者发布了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为了泄愤,何某等三人持续在网上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等内容,还在微博主页、评论区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生效裁判显示,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何某等三人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星应有度,违法需担责。互联网并非网民的“自留地”,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造谣攻击,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清朗网络环境。本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侮辱、诽谤他人,可构成人格权侵权。从典型意义看,这一判决重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治理“饭圈”乱象。

以案释法,让“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深入人心。在“饭圈”,一言不合就“开撕”的场面不时上演,画地为牢、排斥异己的风气备受诟病。部分粉丝误以为虚拟世界就可以为所欲为,经常踩道德底线、踏法律红线。本案中,针对何某等三人的“开盒挂人”现象,人民法院认为“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足以使其他网友识别出案涉微博内容系针对魏某”,侵权者的“隐身”伎俩并未成功。可见,典型案例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也有助于增进广大粉丝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

各有所爱本无错,勿将网络变“战场”。相信不少人都有自己喜欢的明星,他们或演技出众,或歌喉惊人。于粉丝而言,不仅要看到明星们在台前的光鲜亮丽,更要看到他们在台后的辛勤付出,并学习其闪光点,这才是追星的正确姿态。而一些粉丝打着“护主”旗号,动不动就谩骂、诋毁对方“爱豆”及粉丝,势必会遭受反噬。此次典型案例也让人们见识了相关法条的威力。比如,“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饭圈”乱象,法律不惯着!希望广大粉丝多一些判断力、少一些情绪化,以案为鉴、理智追星,避免“饭圈”滑向“怪圈”。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追星应有度 违法需担责

2025年05月27日 06:58   来源:南方日报   静子

侮辱诽谤、攻击谩骂……“饭圈”中的这些乌烟瘴气,让人深恶痛绝。如何解、怎么防,社会各方一直在努力给出答案。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二个专题,其中一个案例明确,“追星中侮辱、诽谤他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中,A明星的粉丝魏某举报了B明星的粉丝何某等三人,只因后者发布了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为了泄愤,何某等三人持续在网上发布诸如“嫌疑犯魏某”等内容,还在微博主页、评论区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页链接。生效裁判显示,侮辱性言论造成社会公众对魏某的评价降低,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何某等三人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星应有度,违法需担责。互联网并非网民的“自留地”,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造谣攻击,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清朗网络环境。本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认定粉丝在追星过程中侮辱、诽谤他人,可构成人格权侵权。从典型意义看,这一判决重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网络用户理性发言,治理“饭圈”乱象。

以案释法,让“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深入人心。在“饭圈”,一言不合就“开撕”的场面不时上演,画地为牢、排斥异己的风气备受诟病。部分粉丝误以为虚拟世界就可以为所欲为,经常踩道德底线、踏法律红线。本案中,针对何某等三人的“开盒挂人”现象,人民法院认为“魏某的微博账号为实名认证,足以使其他网友识别出案涉微博内容系针对魏某”,侵权者的“隐身”伎俩并未成功。可见,典型案例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也有助于增进广大粉丝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

各有所爱本无错,勿将网络变“战场”。相信不少人都有自己喜欢的明星,他们或演技出众,或歌喉惊人。于粉丝而言,不仅要看到明星们在台前的光鲜亮丽,更要看到他们在台后的辛勤付出,并学习其闪光点,这才是追星的正确姿态。而一些粉丝打着“护主”旗号,动不动就谩骂、诋毁对方“爱豆”及粉丝,势必会遭受反噬。此次典型案例也让人们见识了相关法条的威力。比如,“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饭圈”乱象,法律不惯着!希望广大粉丝多一些判断力、少一些情绪化,以案为鉴、理智追星,避免“饭圈”滑向“怪圈”。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