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肉机不能等“臭”了再洗

2025-05-27 06:44 来源:北京晚报

5月23日,有网友反映,浙江余姚市姚北实验学校食堂绞肉机中有大量蛆虫蠕动,现场画面令人作呕。当晚,余姚市联合调查组通报,该情况系绞肉机在上次使用后未按要求及时规范清洗导致。余姚市已对违反校园食品安全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做出停职、免职处理。

校园餐再现卫生安全问题,而且达到生蛆的程度,委实令人震惊。绞肉机“上次使用后”未及时规范清理导致生蛆,这样的解释也不足以消除公众疑问。一次未清洗,就能生出那么多蛆虫?残存肉馅从腐坏到生蛆,不是一两天的工夫,这期间食堂管理人员为何毫无察觉?事件曝光前,假设食堂直接用未清洗的绞肉机,问题可能就被遮掩过去了,蛆虫岂不就成了盘中餐?

不仅责任失守,校方事后试图捂盖子的反应也是匪夷所思。网友曝光的视频显示,一名疑似为学校管理者的男子喊话:“我也很痛心,希望大家不要去发抖音、小红书和朋友圈,因为这是我们整个学校的形象。”绞肉机里有蛆,痛心的不是学校管理有漏洞,而是对学校“影响不好”;关心的不是学生健康,而是外界看法。遮丑维护学校形象,名声只会越掩越“臭”。

值得注意的是,绞肉机内的蛆虫,是家长在陪餐时进入食堂后厨发现的。2024年10月,也是家长发现云南昆明云子中学长丰学校食堂使用变质猪肉;2024年11月,家长在上海奉贤区世外教育附属临港外国语学校食堂就餐时,吃到蜗牛、虫子和恶臭的香肠……发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难道全靠家长“火眼金睛”?邀请家长通过监控远程监督食品制作流程,并非难事;落实校长陪餐制,也不难做到。最难的是,校园餐从采购、存储、制作到销售,每一个环节能将规范落实到位,每一个责任人都能严把食品安全关。诸如绞肉机没有清洗,且不说管理人员没有主动检查,但凡“嗅觉”灵一些,闻不出异味吗?

食堂管理流于形式,绞肉机出现活蛆并非偶然。食堂全面消杀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更该彻底“消杀”。学校舌尖上的安全,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绞肉机不能等“臭”了再洗

2025年05月27日 06:44   来源:北京晚报   李霞

5月23日,有网友反映,浙江余姚市姚北实验学校食堂绞肉机中有大量蛆虫蠕动,现场画面令人作呕。当晚,余姚市联合调查组通报,该情况系绞肉机在上次使用后未按要求及时规范清洗导致。余姚市已对违反校园食品安全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做出停职、免职处理。

校园餐再现卫生安全问题,而且达到生蛆的程度,委实令人震惊。绞肉机“上次使用后”未及时规范清理导致生蛆,这样的解释也不足以消除公众疑问。一次未清洗,就能生出那么多蛆虫?残存肉馅从腐坏到生蛆,不是一两天的工夫,这期间食堂管理人员为何毫无察觉?事件曝光前,假设食堂直接用未清洗的绞肉机,问题可能就被遮掩过去了,蛆虫岂不就成了盘中餐?

不仅责任失守,校方事后试图捂盖子的反应也是匪夷所思。网友曝光的视频显示,一名疑似为学校管理者的男子喊话:“我也很痛心,希望大家不要去发抖音、小红书和朋友圈,因为这是我们整个学校的形象。”绞肉机里有蛆,痛心的不是学校管理有漏洞,而是对学校“影响不好”;关心的不是学生健康,而是外界看法。遮丑维护学校形象,名声只会越掩越“臭”。

值得注意的是,绞肉机内的蛆虫,是家长在陪餐时进入食堂后厨发现的。2024年10月,也是家长发现云南昆明云子中学长丰学校食堂使用变质猪肉;2024年11月,家长在上海奉贤区世外教育附属临港外国语学校食堂就餐时,吃到蜗牛、虫子和恶臭的香肠……发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难道全靠家长“火眼金睛”?邀请家长通过监控远程监督食品制作流程,并非难事;落实校长陪餐制,也不难做到。最难的是,校园餐从采购、存储、制作到销售,每一个环节能将规范落实到位,每一个责任人都能严把食品安全关。诸如绞肉机没有清洗,且不说管理人员没有主动检查,但凡“嗅觉”灵一些,闻不出异味吗?

食堂管理流于形式,绞肉机出现活蛆并非偶然。食堂全面消杀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更该彻底“消杀”。学校舌尖上的安全,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