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就业“隐形门槛”,还得从“更新观念”开始

2025-05-19 07:5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日发布的《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914.4万人,新增51.2万人。近年来,残疾人的就业渠道不断拓宽,越来越多残疾人顺利走上就业岗位;但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依然对残疾人“保持距离”,认为残疾人工作能力有限、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较高,残疾人就业的“隐形门槛”不容忽视。

破除残疾人就业的“隐形门槛”,要从重新审视“关爱残疾人”的实践逻辑开始。这些年,一种吊诡的现象正在滋生:一方面,越来越多人加入扶残助残队伍之中,“关爱残疾人”的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一些残疾人却只能被健全人设立的“统一标尺”丈量,被困在“弱者叙事”的刻板印象之中。细细想来,当我们着重强调残障群体的特殊性,一味突出“帮扶”和“优待”,何尝不是在残疾人身边筑起了一道“善意的高墙”?

只有理顺了“关爱残疾人”的实践逻辑,才能更好消除对残疾人就业能力的误判。提到残疾人,一些人总会将他们和“残缺”联系在一起,但盲人青年“用耳编程”,敲出“数字盲道”;肢残女孩“以嘴为指”,电商平台越做越大等励志故事不断刷新公众认知。残疾人用自己的努力屡屡证明,当就业形态从流水线走向创造力工坊,从比拼体力转向智慧竞技,他们完全有能力成为新就业形态的生力军。

各方必须意识到,残疾人就业不是简单的福利性安置,“按比例就业”政策也不能僵化机械执行。要让更多残疾人融入就业市场,需要以新思维构建多元赛道,让不同能力的个体都能找到实现自身价值的坐标系,不能让有梦想的残疾人被困在低技能、低成长的岗位之中。

值得肯定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地方坚持政策导向与市场需求的双轮驱动,把残疾人的生理特征转化为专业优势,正在开辟人岗适配的新蓝海。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人们心中的感念逐渐更新,盲人成为心理咨询师、听障者成为设计团队核心成员、肢体残疾人等从事电商运营将在不远的未来成为新常态。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也将从“帮扶对象”变为“价值伙伴”,在多元赛道中绽放生命个体的独特魅力。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武晓娟)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消除就业“隐形门槛”,还得从“更新观念”开始

2025年05月19日 07:5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尹思源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日发布的《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914.4万人,新增51.2万人。近年来,残疾人的就业渠道不断拓宽,越来越多残疾人顺利走上就业岗位;但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依然对残疾人“保持距离”,认为残疾人工作能力有限、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较高,残疾人就业的“隐形门槛”不容忽视。

破除残疾人就业的“隐形门槛”,要从重新审视“关爱残疾人”的实践逻辑开始。这些年,一种吊诡的现象正在滋生:一方面,越来越多人加入扶残助残队伍之中,“关爱残疾人”的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一些残疾人却只能被健全人设立的“统一标尺”丈量,被困在“弱者叙事”的刻板印象之中。细细想来,当我们着重强调残障群体的特殊性,一味突出“帮扶”和“优待”,何尝不是在残疾人身边筑起了一道“善意的高墙”?

只有理顺了“关爱残疾人”的实践逻辑,才能更好消除对残疾人就业能力的误判。提到残疾人,一些人总会将他们和“残缺”联系在一起,但盲人青年“用耳编程”,敲出“数字盲道”;肢残女孩“以嘴为指”,电商平台越做越大等励志故事不断刷新公众认知。残疾人用自己的努力屡屡证明,当就业形态从流水线走向创造力工坊,从比拼体力转向智慧竞技,他们完全有能力成为新就业形态的生力军。

各方必须意识到,残疾人就业不是简单的福利性安置,“按比例就业”政策也不能僵化机械执行。要让更多残疾人融入就业市场,需要以新思维构建多元赛道,让不同能力的个体都能找到实现自身价值的坐标系,不能让有梦想的残疾人被困在低技能、低成长的岗位之中。

值得肯定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地方坚持政策导向与市场需求的双轮驱动,把残疾人的生理特征转化为专业优势,正在开辟人岗适配的新蓝海。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人们心中的感念逐渐更新,盲人成为心理咨询师、听障者成为设计团队核心成员、肢体残疾人等从事电商运营将在不远的未来成为新常态。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也将从“帮扶对象”变为“价值伙伴”,在多元赛道中绽放生命个体的独特魅力。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