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晚,北京突降冰雹。据本报报道,部分车主驶至三环、四环主路桥下时违停躲避冰雹,导致后方严重拥堵。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躲冰雹车主太自私,让后方车辆被迫堵在路上挨砸;也有网友认为紧急避险是人之常情,不应苛责。
不可否认,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紧急时刻保护自己是本能驱使。这场冰雹突如其来,且阵仗不小。车辆行驶过程中遭遇冰雹,当然有一定的危险系数。车主看到噼里啪啦的冰雹从天而降,担心害怕乃至不知所措都很正常。行驶至立交桥下,相当于进入安全区域,不排除有的车主一时情急打算避避“风头”,未必有意挡道;但也不能排除部分车主我行我素,先占住“有利地形”,完全没有顾及后方的车辆。
无论车主是否主观故意,客观上都损害了公共交通秩序。在雨雪冰雹等特殊天气,三四环等主路本就容易交通不畅。车主占据立交桥下主路,必然进一步加剧拥堵。躲在立交桥下的车辆,确实能少挨砸几分钟,可后面的车主不仅被堵在路上动弹不得,还要眼睁睁地多挨一通通冰雹乱砸;不仅车辆可能蒙受损失,还可能加剧恐慌情绪。毫无疑问,立交桥下躲冰雹,是一种利己损人的行为。
其实,就当晚的天气状况,紧急避险的理由并不充分。紧急避险的前提是“合理避险”,谁也不愿意自家车被砸,谁都希望能躲避冰雹,但当时所有的车辆都在道路行驶,难道立交桥下车辆才有紧急避险的需要?据律师分析,避险行为不得过度妨碍他人通行权或公共道路畅通,因避险不当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责任。此外,有驾驶常识的车主都知道,机动车在主干道上不得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