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仍“我行我素”: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靠一纸判决

2025-04-27 07:00 来源:红网

此前,知名餐饮企业“真功夫”因其多个商标近似李小龙形象引发争议,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法院认定商标无效。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注意到,真功夫在全网多个官方账号使用的头像,仍是此前已被判定无效的商标。工作人员回应称,暂无更换商标的计划。(4月26日 极目新闻)

“真功夫”与李小龙形象的商标争议由来已久。李小龙作为“功夫之王”,其标志性武术动作和形象拥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广泛的影响力。“真功夫”未经授权,企图借助名人效应获取经济利益,这一行为显然侵犯了李小龙的肖像权,误导公众对服务来源的认知,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分别于2022年8月和2023年2月就作出过系列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真功夫”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驳回了原告真功夫公司的诉讼请求。“真功夫”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真功夫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不予支持,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真功夫”在相关商标已处于“无效宣告”状态后仍继续使用,暴露出知识产权保护执行层面的短板,也折射出部分企业对法律判决的消极态度。

从法律角度看,“真功夫”商标被判无效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长期被质疑利用名人效应牟利,却未获得合法授权。法院的裁决既是对李小龙肖像权的保护,也是对知识产权规则的捍卫。然而,判决后的执行困局更值得深思:若企业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监管部门能否采取强制措施?平台是否应下架侵权内容?法律判决的权威性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需配套的强制执行机制。

从企业伦理角度看,“真功夫”的回应缺乏诚意。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商业道德问题。作为连锁餐饮巨头,“真功夫”理应以身作则,尊重原创、敬畏规则,而非利用司法程序的时间差继续“搭便车”。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建立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若企业坚持“以拖待变”,最终损害的将是自身商誉。

在知识产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任何试图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和市场的双重审视。监管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建立更加紧密的“判决—执行—监督”闭环体系,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公众和媒体也应持续监督,以社会共识倒逼企业守界。只有这样,“保护知识产权”才不会沦为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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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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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仍“我行我素”: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靠一纸判决

2025年04月27日 07:00   来源:红网   范舒琪

此前,知名餐饮企业“真功夫”因其多个商标近似李小龙形象引发争议,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法院认定商标无效。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注意到,真功夫在全网多个官方账号使用的头像,仍是此前已被判定无效的商标。工作人员回应称,暂无更换商标的计划。(4月26日 极目新闻)

“真功夫”与李小龙形象的商标争议由来已久。李小龙作为“功夫之王”,其标志性武术动作和形象拥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广泛的影响力。“真功夫”未经授权,企图借助名人效应获取经济利益,这一行为显然侵犯了李小龙的肖像权,误导公众对服务来源的认知,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分别于2022年8月和2023年2月就作出过系列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真功夫”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驳回了原告真功夫公司的诉讼请求。“真功夫”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真功夫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不予支持,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真功夫”在相关商标已处于“无效宣告”状态后仍继续使用,暴露出知识产权保护执行层面的短板,也折射出部分企业对法律判决的消极态度。

从法律角度看,“真功夫”商标被判无效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长期被质疑利用名人效应牟利,却未获得合法授权。法院的裁决既是对李小龙肖像权的保护,也是对知识产权规则的捍卫。然而,判决后的执行困局更值得深思:若企业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监管部门能否采取强制措施?平台是否应下架侵权内容?法律判决的权威性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需配套的强制执行机制。

从企业伦理角度看,“真功夫”的回应缺乏诚意。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商业道德问题。作为连锁餐饮巨头,“真功夫”理应以身作则,尊重原创、敬畏规则,而非利用司法程序的时间差继续“搭便车”。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建立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若企业坚持“以拖待变”,最终损害的将是自身商誉。

在知识产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任何试图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和市场的双重审视。监管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建立更加紧密的“判决—执行—监督”闭环体系,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公众和媒体也应持续监督,以社会共识倒逼企业守界。只有这样,“保护知识产权”才不会沦为一句口号。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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