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规划师”的监管,需要提前“规划”

2025-04-24 06:38 来源:红网

“高薪招聘养老规划师、养老经纪人,工作时间自由、收入可观……”近段时间,不少招聘平台出现养老顾问、养老规划师、养老事业合伙人等岗位的招聘信息,有的声称“工作内容简单,轻松月入十万元”。这些岗位以诱人的薪资承诺、体面的职业名称,受到不少求职者青睐。但记者采访发现,有人借养老规划之名,用精心设计的话术剧本,击中求职者的职业幻想与老年人的养老恐慌。(4月22日 《工人日报》 )

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阶段。老年人在健康、财务规划、居住环境等方面有着迫切需求。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养老规划师”这一职业应运而生。他们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定制化的健康管理、财务优化以及适宜的养老环境选择等服务,旨在实现这些方面的最佳配置。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一些人利用“养老规划师”的名义,将健康管理扭曲为推销高价医疗器械;将财务优化变成诱导老人购买理财产品;而所谓的宜居养老模式选择,实际上变成了销售养老公寓的房产。这些行为不仅没有合理规划老人的健康和财务,反而让“规划师”自己获得了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老人的权益,也给本应充满活力的养老规划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一个合格的“养老规划师”应当具备医疗和金融知识,并拥有一定的分析和规划能力,以构建全面的保障体系。但现实情况是,该行业的门槛较低,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监管措施和评价指标,导致行业内部质量参差不齐。同时,一些所谓的“养老规划师”培训机构,利用精心设计的营销话术,迎合求职者的职业梦想和老年人对养老的担忧,从而获得丰厚利润。

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养老规划师”及其培训机构的监督,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引导和评价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养老规划师”的资质认证、业务范围和从业标准,并建立监管机构以查处违规行为。此外,应建立一个评价体系,定期对“养老规划师”及其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同时,应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养老规划师”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职能部门应当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监管规划,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通过这些措施,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养老规划行业真正为老年人幸福的晚年生活做出合理规划。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养老规划师”的监管,需要提前“规划”

2025年04月24日 06:38   来源:红网   黄齐超

“高薪招聘养老规划师、养老经纪人,工作时间自由、收入可观……”近段时间,不少招聘平台出现养老顾问、养老规划师、养老事业合伙人等岗位的招聘信息,有的声称“工作内容简单,轻松月入十万元”。这些岗位以诱人的薪资承诺、体面的职业名称,受到不少求职者青睐。但记者采访发现,有人借养老规划之名,用精心设计的话术剧本,击中求职者的职业幻想与老年人的养老恐慌。(4月22日 《工人日报》 )

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阶段。老年人在健康、财务规划、居住环境等方面有着迫切需求。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养老规划师”这一职业应运而生。他们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定制化的健康管理、财务优化以及适宜的养老环境选择等服务,旨在实现这些方面的最佳配置。

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一些人利用“养老规划师”的名义,将健康管理扭曲为推销高价医疗器械;将财务优化变成诱导老人购买理财产品;而所谓的宜居养老模式选择,实际上变成了销售养老公寓的房产。这些行为不仅没有合理规划老人的健康和财务,反而让“规划师”自己获得了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老人的权益,也给本应充满活力的养老规划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一个合格的“养老规划师”应当具备医疗和金融知识,并拥有一定的分析和规划能力,以构建全面的保障体系。但现实情况是,该行业的门槛较低,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监管措施和评价指标,导致行业内部质量参差不齐。同时,一些所谓的“养老规划师”培训机构,利用精心设计的营销话术,迎合求职者的职业梦想和老年人对养老的担忧,从而获得丰厚利润。

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养老规划师”及其培训机构的监督,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引导和评价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养老规划师”的资质认证、业务范围和从业标准,并建立监管机构以查处违规行为。此外,应建立一个评价体系,定期对“养老规划师”及其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同时,应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养老规划师”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职能部门应当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监管规划,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通过这些措施,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养老规划行业真正为老年人幸福的晚年生活做出合理规划。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