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钰:为何实行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

2025-03-27 06:4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这是立足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着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探索。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的实质是确保主产区在粮食生产中的贡献得到合理回报,强化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保障粮食安全的共同责任。

  2003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划定13个省(自治区)为粮食主产区。2004年,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进一步确定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的区域划分。自此,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的区域版图正式确立。2004年至2023年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比重由72.67%提高到77.90%,这期间粮食产量增量的88.77%由主产区生产;主销区粮食播种面积减少2693万亩,粮食产量比重由7.35%下降至4.30%,2023年常住人口粮食人均产量比全国低396公斤。由于种粮比较收益低、粮食对财政贡献小,主产区往往面临粮食生产越多、经济发展越滞后的困境,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也导致主产区民生事业欠账较多、跟不上。国家为扶持粮食主产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但仅靠国家纵向利益补偿是不够的,有必要在不断完善纵向利益补偿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补偿力度,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实行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有利于双向互动共同保障粮食安全。省际横向利益补偿进一步压实了主销区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让保障粮食安全逐步转变成地方自觉行为。一方面,促使主销区抓好本区域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努力提高自给水平和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对主产区进行必要的利益补偿,支持主产区多种粮、多打粮。

  人们可能会想,从市场上购粮已付费,为何还要对主产区进行补偿?粮食是商品,如果粮价能完全反映其真实价值是不需额外补偿的,但由于粮食具有基础性和外部性特征,应用范围广、影响程度大,加之全社会对粮食价格比较敏感,国家不断调控粮食市场,保持粮价稳定,导致粮食价格与价值会有偏离。同时,对主产区的补偿更是对种粮机会成本的补偿。主销区从主产区调粮食,一定意义上相当于调耕地、调水资源,也相当于调走了其他高效产业的发展机会,所以需要对主产区进行相应补偿。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沿海主销区在改革开放中率先崛起,经过多年发展,长三角、珠三角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拥有资本、技术、装备优势,具备和主产区开展多方位合作的条件。目前,粮食产销区省际合作大多采用订单农业、异地存储等形式,深层次合作不多。而江苏省内的粮食主要消费区域苏南和省内粮食主要产地苏北开展的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具有典型意义,其区域间粮食产销合作探索,可为省际间产销区合作提供借鉴。苏南苏北利用相关帮扶合作平台,建立粮食产销对接机制,苏南在苏北建立优质稻谷小麦保供基地,保障了苏南粮食供应,提升了全省粮食安全水平。这种合作模式不仅是要素的对接,更推动了产业的重构。苏州和宿迁合作建设苏州宿迁工业园,园区围绕电子信息、精密机械、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集群,以占宿迁0.16%的土地,完成全市6.7%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37.5%的高技术产业产值,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居全市首位。苏州宿迁工业园有力促进了区域共同发展,加快了苏北工业化进程。

  我国在流域生态保护上采用省际横向补偿的方式,但粮食流向是发散的。实行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涉及产销区利益重大调整,离不开中央的统筹部署,并推动产销区之间的积极互动合作。要在中央统筹安排下,引导主销区主动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加工园区、网络营销、物流运输的建设,变“供需合作”为“供应链合作”。同时,拓宽产销区之间的利益补偿形式。利益补偿并不等同于简单的资金补贴,也包含了产销区间科技、人才、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合作补偿,要通过帮助主产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其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钟钰:为何实行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

2025年03月27日 06:4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这是立足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着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探索。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的实质是确保主产区在粮食生产中的贡献得到合理回报,强化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保障粮食安全的共同责任。

  2003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划定13个省(自治区)为粮食主产区。2004年,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进一步确定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的区域划分。自此,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的区域版图正式确立。2004年至2023年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比重由72.67%提高到77.90%,这期间粮食产量增量的88.77%由主产区生产;主销区粮食播种面积减少2693万亩,粮食产量比重由7.35%下降至4.30%,2023年常住人口粮食人均产量比全国低396公斤。由于种粮比较收益低、粮食对财政贡献小,主产区往往面临粮食生产越多、经济发展越滞后的困境,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也导致主产区民生事业欠账较多、跟不上。国家为扶持粮食主产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但仅靠国家纵向利益补偿是不够的,有必要在不断完善纵向利益补偿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补偿力度,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实行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有利于双向互动共同保障粮食安全。省际横向利益补偿进一步压实了主销区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让保障粮食安全逐步转变成地方自觉行为。一方面,促使主销区抓好本区域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努力提高自给水平和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对主产区进行必要的利益补偿,支持主产区多种粮、多打粮。

  人们可能会想,从市场上购粮已付费,为何还要对主产区进行补偿?粮食是商品,如果粮价能完全反映其真实价值是不需额外补偿的,但由于粮食具有基础性和外部性特征,应用范围广、影响程度大,加之全社会对粮食价格比较敏感,国家不断调控粮食市场,保持粮价稳定,导致粮食价格与价值会有偏离。同时,对主产区的补偿更是对种粮机会成本的补偿。主销区从主产区调粮食,一定意义上相当于调耕地、调水资源,也相当于调走了其他高效产业的发展机会,所以需要对主产区进行相应补偿。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沿海主销区在改革开放中率先崛起,经过多年发展,长三角、珠三角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拥有资本、技术、装备优势,具备和主产区开展多方位合作的条件。目前,粮食产销区省际合作大多采用订单农业、异地存储等形式,深层次合作不多。而江苏省内的粮食主要消费区域苏南和省内粮食主要产地苏北开展的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具有典型意义,其区域间粮食产销合作探索,可为省际间产销区合作提供借鉴。苏南苏北利用相关帮扶合作平台,建立粮食产销对接机制,苏南在苏北建立优质稻谷小麦保供基地,保障了苏南粮食供应,提升了全省粮食安全水平。这种合作模式不仅是要素的对接,更推动了产业的重构。苏州和宿迁合作建设苏州宿迁工业园,园区围绕电子信息、精密机械、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集群,以占宿迁0.16%的土地,完成全市6.7%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37.5%的高技术产业产值,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居全市首位。苏州宿迁工业园有力促进了区域共同发展,加快了苏北工业化进程。

  我国在流域生态保护上采用省际横向补偿的方式,但粮食流向是发散的。实行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涉及产销区利益重大调整,离不开中央的统筹部署,并推动产销区之间的积极互动合作。要在中央统筹安排下,引导主销区主动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加工园区、网络营销、物流运输的建设,变“供需合作”为“供应链合作”。同时,拓宽产销区之间的利益补偿形式。利益补偿并不等同于简单的资金补贴,也包含了产销区间科技、人才、医疗、教育等多方面的合作补偿,要通过帮助主产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其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年巍)

閸掑棔闊╅崚甯窗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