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聚焦未成年人犯罪议题,提出建立分级干预机制、完善专门教育体系等意见,体现出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深层关切。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特征明显,这一趋势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一些担忧。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既是社会转型矛盾的缩影,也是检验国家治理能力的试金石。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应跳出“惩戒”与“纵容”的二元对立,在法治框架下构建预防、干预、矫治三位一体的全周期、多维度治理体系,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防治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应当体现在教育矫治而非责任豁免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的矫治教育、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正是这种价值理念的法治表达。这种制度设计启示我们,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本质,是通过法治手段修复社会化断裂。
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背后,是权益保障不足与行为矫治不力的困境。在家庭层面,部分家长因忙于工作、自身观念偏差等原因,出现监护缺位情况;学校教育方面,有的学校过于注重应试成绩,忽视了对学生品德与法治观念的培养;网络空间里,不良信息的传播极易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造成误导;社区对未成年人的支持体系较为薄弱,未能及时为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孩子提供帮助与关爱。这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链条上的诸多漏洞,为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同时,流动儿童、父母离异、隐性辍学等也是促使部分青少年走上歧途的潜在因素。这些现实警示我们,犯罪预防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全方位、无死角的权益保障网络。
此外,法律实施中的空转现象也亟待破解。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构建起分级干预体系,但矫治教育实施细则缺失、专门学校建设滞后、司法社工队伍薄弱等问题,使法律设计的干预措施难以落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常常面临“教育无力、惩罚无据”的尴尬;专门学校分布不均,加上入学评估标准模糊、程序繁琐、矫治手段单一等问题,使制度未能发挥出最大效能。
有鉴于此,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完善全链条治理。首先,前端预防重在筑牢权益保障根基。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统领,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司法适用,将监护能力评估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校园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把规则意识培养融入日常教育;建立网络内容分类管理制度,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数字空间。唯有织密权益保障网络,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诱因。
其次,中端干预亟待打通制度实施堵点。应加快制定矫治教育实施办法,明确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干预程序;推动专门学校立法进程,规范入学评估、矫治方案、效果评价等关键环节;推动未成年人警务、检察、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公检法司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细化法律实施规则,让早期干预体系真正成为阻断犯罪进程的法治防火墙。
第三,末端矫治需要创新司法改造模式。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应坚持“惩治也是挽救”的原则,既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给予改过机会,也要建立区别于成年犯的矫治体系。探索引入认知行为矫正、职业技能培养等特色项目,在刑罚执行中植入教育矫治基因。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构建起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专业社工联动的帮教网络,帮助罪错少年重建社会连接。
未成年人犯罪防治,考验着现代社会的法治智慧与治理能力。从筑牢权益保障的“前端堤坝”,到疏通行为矫治的“中端河道”,再到创新司法改造的“末端工程”,唯有构建全周期、法治化的治理体系,才能实现犯罪预防与社会保护的辩证统一,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