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针对部分社会热点话题,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明确表态,“婚内私赠第三者的财产配偶有权要回”,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婚姻关系,是财产共有的法律基础。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私自赠与“第三者”,不仅违反了婚姻的忠实义务,也侵犯了无过错方的正当权益,造成其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在过往司法实践中,这样的赠与行为通常被判为无效。此次最高法的发声,重申了对公平正义的守护。
坚决保护无过错一方的权益,始终是裁判规则的坚定立场。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在夫妻关系内部,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这笔财产;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的,在分割时,可以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有律师表示,此前的实践中,一方婚内将财产私赠他人的,如双方已经离婚,一方再起诉要求“他人”返还财产的,一般直接判决返还给配偶一半,现在则需要全部返还,再参照过错原则进行分割。这也就意味着,“不忠”的一方可能完全分不到,这相当于一种惩罚,体现了对无过错方的救济,对“第三者”不当得利的否定。此外,根据此前民法典中新增的兜底条款,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过错的,还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官方数据显示,近3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150万件,在所有家事案件中占比近80%。在这种背景下,从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到回应“在房产证上加名”能否分到房产,再到明确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原则,相关司法解释上的精细化,意义不仅在于统一裁判尺度,也是在守护人们对婚姻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