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3个月,好不容易等到发工资,拿到手的钱却变成了一叠消费券。”日前,吉林长春一名网友发视频吐槽。据悉,这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指定消费的场所与涉事公司竟是同一个老板。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员工的日常生活,而且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法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企业应提升法律意识,守法合规经营。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介入和调查识别,加大监管、执法和惩处力度,对涉事企业及时纠偏、限期改正,敦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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