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让企业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意见》的出台,明确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涉企检查过多过频、检查结果运用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与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目标相悖,也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意见》的出台,正是对这些问题的有力回应,为企业发展减负提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一是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要求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根本上杜绝“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和“变相检查”等乱象,这有助于直接解决行政检查的随意性问题,避免对企业的无端骚扰和资源浪费;二是提出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要求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降低企业检查负担,提高行政检查效率;三是强化执法规范,提出“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权力,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总之,这套“组合拳”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高效、公正的行政执法体系,实现政府监管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