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东任性驱客:租户权益需多方守护

2025-01-02 07:20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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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

公寓房东任性驱客:租户权益需多方守护

2025年01月02日 07:20   来源:红网   程业玲

  近日,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天河区一公寓的70多名租客收到房东通知,要求其在12月31日前全部搬离。其中,包括10多名合同未到期的租客以及多位合同到期后仍按月支付房租的租客。该公寓房东曾表示,此举是因为楼栋的经营权被他人竞拍所得。(12月30日 红星新闻)

  从法律视角看,此事件中约10位租房合同未到期的租客,其合法权益被房东公然侵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然而,房东却以房屋被竞拍、新房东要重新装修为由,要求租客限期搬离,这无疑是违约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那些合同到期未续约,但按月支付房租形成事实租赁关系的租客,房东要求其无条件搬离且不给予任何赔偿,同样不合理,严重侵害了租客的权益。

  一方面,房东与租客地位不平等,租客处于弱势。由于信息不对称,租客租房时对房屋情况、房东信誉了解有限,房东则掌握更多主动权。另一方面,租赁市场监管存在漏洞。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租赁行为,但实际执行中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房东肆意侵犯租客权益。此外,租客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重要问题。许多租客签租赁合同时,未仔细阅读条款,对自身权利义务缺乏清晰认识,遇到纠纷不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租房市场,仅有完善法律法规不够,还需各方共同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租赁环境,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租客权益。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提高租客法律意识,让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

  房东应增强法律意识与契约精神,遵守法规和合同约定,尊重租客权益。在追求经济利益时,要考虑租客实际困难,避免给其带来不必要损失。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要认真审查。一旦遭遇房东违约或侵权,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租赁市场回归理性与公正,让每一位漂泊者都能在城市中拥有一个安稳的家,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温暖,推动社会朝着更加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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