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在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上,李强总理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随即,“国务院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词条上了热搜,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
国务院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其实是有现实背景的——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2024年1-11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累计实现37088亿元,同比增长17%;11月份,全国非税收入288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0.4%。是什么支撑起了非税收入的猛涨?原来,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背后,是对营商环境和民生福祉巨大伤害的趋利性执法。
地方财政承压,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只能靠非税收入弥补。这样的状况下,涉企趋利性执法获得的罚没收入,成为充实地方财政的一个支点,也造成了执法部门趋利性执法的冲动。甚至,在地方政府默许的情况下,一些执法部门采取“下指标”“搞排名”“纳入考核评比”等措施,鼓励执法人员“创收”,导致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的乱象频发。
不是所有的“严管”都是“真爱”。当执法目的不是诚心纠错,督促悔改,而是为了罚款,再加上执法的裁量权模糊、随意,动辄对被执法企业采取顶格处罚,这必然给民营企业的发展造成极大困难。执法部门过度处罚,受到伤害的不止是涉事企业,还有消费者和企业员工,愚蠢的竭泽而渔式处罚,结果是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
众所周知,企业本就是地方经济的“重要基石”,罚款过度当然会打击企业的信心,加重企业的负担,阻滞企业的发展。职能部门处罚违规企业,这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处罚必须依法而行,裁量适中,充分考虑到处罚金额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再者,逐利性执法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严重破坏,让“依法治企”成为一句空话。
最近一段时间,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小过重罚”事例明显增多,个别地方还发生了异地执法处罚为特征的“远洋捕捞”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哗然。如果不规范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监督问责,那么,违规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就会如脱缰野马,肆意践踏非公有制经济,令民营企业陷入发展困境。如此,也必定影响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
趋利性执法往往缺乏透明度和程序正义,企业根本无从申诉,最后只能“自认倒霉”、花钱消“灾”。没有对公权力的约束和限制,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长此以往,企将不企,信心全无。所以,我们确有必要健全行政执法的标准规范,建立并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国务院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就传递出鲜明的信号——国务院将规范职能部门公正文明执法,对趋利执法和违规执法说“不”,真正把随意的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期待着政府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守护神”,从根本上解决趋利性执法,让执法回归合理合法的正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