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执法”“涉企检查”近来持续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词。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再次释放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的强烈信号,受到广泛关注。
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现实中,一些地区一些领域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比如,备受诟病的“车轮战”式登门检查,在司法部发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中,就有企业反映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检查,其中最多的是2021年迎接检查326次,接待检查人员5344人次,沉重的迎检负担让企业疲于应付。还有,个别不规范检查甚至突破法治底线,把涉企检查异化为逐利执法、吃拿卡要等手段,让企业苦不堪言。
在此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这些“任性检查”也正是企业意见比较集中的地方。对此,不久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结合民营经济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把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中央财办在解读时回应道,这意味着既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又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将有效维护好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着力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虽然《意见》尚未正式公布,但从已经披露的内容中不难看出,主要还在于通过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来达到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主体信心的目的。针对检查主体多、检查内容多、检查频次高、检查标准不一等痛点堵点问题,《意见》从全链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体现出了较为鲜明的问题导向。比如,在源头上,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在检查方式上,涉及标准、程度、监督等方面;另外,强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整体而言,除了比较全面之外,更加注重制度规则完善、强化执行约束,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当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杜绝乱检查、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并不等同不检查、免检查,其实是对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情况下,多地在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涉企行政检查新模式:北京推出了“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改革,将风险低、信用好的优质经营主体纳入清单;浙江全面实行“综合查一次”,统筹各执法部门检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海南上线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系统,赴企业开展调研检查等需预约或登记;此外,还有多地采用了信息共享、电子技术设备监控、“互联网+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机制,等等。这些举措旨在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的不必要“打扰”,值得参考借鉴。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如今,对合规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和行动,接下来还需要通过《意见》实施进一步把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让企业轻装上阵,放开手脚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