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23年7月,湖北襄阳樊城区太平店镇73岁的老人杨树英,在救助车祸伤员刘先生时,右腿多处骨折,治疗费已经花了3万多元。因后续治疗费用有缺口,她将刘先生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杨树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刘先生应补偿2.5万元;见义勇为救助者自身受害的损失,应最终通过多元化的社会救治予以填平。
法院判决后,杨树英找到樊城区政法委负责见义勇为事宜的工作人员,但被告知无法为其申报见义勇为。区里不申报意味着,市级见义勇为基金会不给予帮扶。今年12月23日,樊城区政法委工作人员回应称,杨树英前来申报时距事发时间超过一年,不符合规定;给杨树英认定后怕她日后四处反映要钱,“领导不敢给她认定,我们吃过类似的亏,(曾有人)认定后‘狮子大开口’要钱,不给钱就四处反映”。
面对突如其来的车祸,杨树英没有选择袖手旁观,虽然这对于一个年逾古稀的老人来说,似乎也无可指摘。在灾难发生的那一刻,她与村民们一起施以援手,展现了无私与勇敢,然而就在这份义举背后,是老人个体与家庭承受的巨大身体伤害与经济负担。
在法院的判决中,毫无异议地判定杨树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判决被救助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并不能完全解决老人面临的困境。法院提到的“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机制”,在实际操作中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当杨树英试图通过官方渠道申请见义勇为认定,以获取更多帮助时,却因一年的申报期限而遭到拒绝。尽管《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申请期限可延长至两年,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一规定似乎并未得到灵活运用,反而成为老人获得应有荣誉和奖励的障碍。
杨树英的案例,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见义勇为者在实际生活中可能遭受的种种困境,同时也应当唤起我们对于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确保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的广泛讨论。法律和政策的完善是构建见义勇为无忧环境的基础。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在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也因为规定的一些细则和政策执行者的一些主观臆断而影响了帮扶措施。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更多一些灵活处理,确保每一位英雄都能得到应有的认可与支持。同时,政府应加大对见义勇为基金的投入,建立更加全面的救助机制,涵盖医疗费用报销、生活补助、子女入学等多方面。
从长远来看,对见义勇为者的长期关怀和跟踪帮扶也必不可少。很多见义勇为者即使得到了认定与奖励,但受伤后面临长期的康复过程与生活挑战,甚至有的见义勇为者牺牲后,整个家庭陷入困境的也不在少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白名单制度与定期回访,能及时了解情况,对于因见义勇为而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英雄,当给予特别的关注与照护,确保他们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此外,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是要在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光荣的道德风尚。虽然近年来,政府和媒体纷纷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事迹的宣传和表彰力度,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正能量。但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就是因为有类似杨树英等案例的存在,让人们在关键时刻产生了犹疑与害怕。英雄们在付出之后能得到应有的关怀与回报,不仅是见义勇者的承诺,也是对社会正义的坚守。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才敢于放心站出来,用实际行动为正义而战,守护人性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