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作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到,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要求主干道两侧野树杂草留茬高度在10厘米左右,组织群众搞“人草大战”,引发舆情。国家监委派员暗访、现场督办,严肃处理信阳市副市长、息县县委书记等9人,并在全国公开通报。(12月24日《北京日报》)
“路边杂草限高10厘米,组织群众搞‘人草大战’”,该案例此前就曾通报过。想必是因其太过离谱、太具戏剧性,故而才一再拿来剖析、一再引发热议。路边杂草滋长,再正常不过。在拔与不拔之间,当地选择了“留茬10厘米”,这就喜感十足了。对野树杂草如此上心、极致微操,“反复割草”、不断折腾,费时费力不说,也消解了工作的正当性、失去了人心认同。所谓形式主义,往往就是如此,对形式的过于偏执,往往到了扭曲初衷与本质的地步。
之所以要求“主干道两侧野树杂草留茬高度在10厘米左右”,当地当然有着自己的小算盘。此前的通报中,曾对此事有着精准的定性,指其“对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和领导干部调研检查经常走的线路整治标准要求过高”。换而言之,这一波操作,尽管打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旗号,可是其本质上还是“做样子给领导看”,这并不是真正对工作负责,而是“媚上”“欺上”。其表征是形式主义,根子还是“政绩投机”。
主干道边杂草留茬10厘米,既整齐有序,又有一种“植物覆盖”的绿化感,就其视觉反馈来看,似乎真的是最好的状态。但需要追问的是,其劳师动众、吹毛求疵,究竟代价几何?这种“给领导看”的超标准样板路段,没有任何内在的合理性、必要性,也没有可以复制、可供推广的经验,而只是一种强加于人的负担、瞒上欺下的假象。这一类形式主义的内在驱动机制,其实是以消耗公共资源、公共信用来堆砌超规格的“治理成果”,从而置换、捞取个人资本。
形式主义现象背后,有着复杂的动因。有些是为了邀功、有些是为了免责,有些是出于虚荣、有些是炫耀权力,还有一些,则纯粹是出于“个人好恶”“价值偏执”,是任性妄为、“以私驭公”……要求杂草限高10厘米,闹剧一场,也是一个教训深刻的负面样本。自行其是、自作聪明、自我膨胀,颠覆常识、强人所难,到头来,不过是再次印证了“事出反常必有妖”罢了。荒诞总会被戳穿,只会早不会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