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不是“欺世盗脸”的工具

2024-12-24 07:12 来源:南方日报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武晓娟)

AI不是“欺世盗脸”的工具

2024年12月24日 07:12   来源:南方日报   钟 颐

  假张文宏深夜带货、假靳东迷倒一众大妈、假雷军辣评世间百态……最近一段时间,AI假名人轮番出没,再度引发深度伪造被滥用的热议。

  AI诈骗并不新鲜。不过,正是因为如此,它更值得持续关注。毕竟,AI的技术演进速度非常快,如果监管的步伐不能跟上,其所带来的破坏力是难以想象的。以深度伪造(Deep Fake)为例,早期这项技术多少有一些门槛,如今不少开源或免费工具能以很低的成本批量生成内容。另据《2024人工智能安全报告》,2023年基于AI的深度伪造欺诈增长了3000%,仅今年上半年,AI诈骗案案值已超过1.85亿元。

  “张文宏”深夜带货,就是很有代表性的治理难题。比如,利用AI技术合成的“张文宏”,和电视机上出现的张文宏,对一些老人来说并无二致,容易让人信以为真,甚至在名人光环加持下不断扩散。尽管合成视频并非毫无破绽,但如果没有进行过专业训练,也并非一眼就能识破,更不必说,AI能以假乱真到这种程度,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日常认知。然而,据张文宏本人回应,这样的卖货账号已出现多个,而且一直在变,他多次向平台投诉,但都收效甚微。

  难道正主还奈何不了“李鬼”?不得不说,和其他形式的网络侵权一样,AI仿冒名人同样具有隐蔽性强、危害大、取证难的特征。一方面,它不仅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还可能构成消费欺诈。另一方面,要证明侵权违法事实存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需经过复杂的鉴定程序,这难免动摇一些人的维权决心。

  这需要多方合力破解。从法律层面来看,《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使用人脸生成、人脸替换、合成人声等技术时,应有显著标识,以免公众混淆。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假一赔三。相关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除此之外,为了降低维权和治理成本,不妨尝试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进一步明确AI换脸技术的使用规范和违法界限。

  用技术打败技术的思路,对平台同样适用。有专家表示,除非作品是在本平台用AI方式完成,否则短视频平台目前无法判定它是不是AI合成。对此,平台应肩负起主体责任,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优化管理流程,堵住相关漏洞,对滥用AI合成的账号动一番真格。最近,对AI仿冒知名人士进行不当营销、恶意博取流量的违规行为,某平台发布公告,累计关闭账号超200个,公开了四个典型案例,并针对相关情况开展专项治理。这些举措亮明了态度,同时也为监管部门顺藤摸瓜、深度治理创造了条件。

  从“魔改经典”到“欺世盗脸”,AI再好用也不可滥用。这是技术时代的应有共识,也是事关你我的共同课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