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执法人员殴打12岁小学生?11月24日,宁夏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发布通报称,打人者系张易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已被撤销行政职务。
此前,一段网传视频让不少网友感到震惊。视频显示,两名穿制服的人员遇到一名学生,其中一名穿制服的人员两次掌掴、三次脚踢这名学生,又疑似揪这名学生的头发。另一名穿制服的人员未动手,也未制止。
事件起因并不复杂。通报称,22日下午,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其孩子在学校被殴打,副所长王某立即带领值班人员出警。到达现场后,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民警便对现场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核实相关情况,并安抚伤者及家属情绪。其间,马某某自行离开现场,王某遂带领辅警戴某找回马某某,同时对其踢打,后将其带回班主任办公室等待家长。
六年级学生殴打三年级学生,警察便殴打六年级学生,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不像执法,更像泄愤。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民警岂能肆无忌惮地对未成年人滥施暴力?这种“执法”行为是一种恶劣的示范。
究竟什么原因竟导致民警丧失了应有的理智,从执法者变成了施暴者?难道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来妥善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了吗?
固原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个学生多次无端殴打他的同学,人家家长也是多次报案,然后这个打人的学生家长也是不配合民警调查,然后就发生了(这次)冲突。”固原警方在通报中也称,马某某被指多次殴打低年级学生。言下之意,民警殴打小学生事出有因。
但事实上,即使上述情况属实,也不能成为执法者施暴的借口。处理校园暴力、欺凌等问题,有着既定的程序与规范,应当通过教育劝导以及依法依规惩处等方式来解决。警察作为执法者,更应保持冷静与克制,用专业的素养和合法的手段去处理问题。
比如,王某在找回马某某的过程中,可以将其带回派出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询问、教育,通知其家长配合处理,而不是气急败坏地对孩子大打出手。对正处于身心成长关键时期的小学生来说,这样的暴力遭遇可能会影响他对社会、对正义的正确认知。
执法不是为了报复,不是为了泄愤。即使面对再顽劣的孩子、再难缠的家长,执法者都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暴力去征服。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暴力问题,反而会引发更多矛盾与不良影响。
总之,派出所副所长殴打小学生的事件是一起执法失范事件。同时,此事也暴露出防治校园暴力工作的一些短板。解决校园暴力问题,必须要依靠法治思维和合法方式,“以暴制暴”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