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刺客”伏法罪有应得

2024-10-23 07:32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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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高空刺客”伏法罪有应得

2024年10月23日 07:32   来源:北京晚报   辛音

  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一案的元凶终于伏法。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周某被处极刑,实属罪有应得。远比一般高空抛物性质恶劣的是,周某抛砖并非一时失手,而是蓄意伤害。因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2023年6月,他在6天内先后向地面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伤人意图如此明显,社会危害如此恶劣,属于高空抛物案例中的极端典型,于情于理于法,都该受到最严厉的处罚。核准裁决立即执行,既符合公众期待,也体现法律的威严。

  “这个结果在意料之内,但听到判决的那一刻眼泪还是哗哗流了下来。”在听读最高法的宣判后,受害人姐姐的话令人泪目。法律对凶手的严判,是对受害人家属的精神安慰,但终究换不回受害人的生命。令人遗憾的是,即便血的教训如此惨痛,高空抛物行为还在频繁发生。今年9月,杭州市余杭区某住宅小区内,有烟头从天而降,把熟睡孩子身下的床单烧焦;此前,安徽一名孕妇被高空丢下的玻璃瓶碎片击中右脚,至今还没等到抛物者主动投案。

  只有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真正维护“头顶上的安全”。高空抛物既不是可以原谅的小过,也不是掩饰伤人动机的手段。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向高空抛物者频亮红牌,2021年1月起施行的《民法典》、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等,都进一步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即便无法确定高空抛掷物的具体侵权人,也要由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建筑物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倒逼物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相关科普和管理。一面在法律规定中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戒力度,一面增强对现实案件的排查力度,一方面对以身试法者下重典,正是多管齐下,对高空抛物行为做出零容忍的坚决表态。

  只有让高空抛物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维护居民和行人的生命尊严。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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