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房建证,贵州、湖北的单位,挂靠3个月,5000~6000元;浙江的单位,挂靠一年,1.7万~1.8万元,上全年社保”“证书挂给我,你等着收钱就行”……近日,北京的张先生收到一位中介发来的上述信息。张先生说,自从去年他将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证分享到社交平台后,隔三岔五就有中介私信询问其是否愿意将证书挂靠出去。(9月11日《工人日报》)
所谓证书挂靠,是指将个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挂到非供职单位名下,持证人平时不参与挂靠单位的工作,却能获取一定的报酬或其他利益。“挂证取酬”不仅造成了某些非从业者为了“挂证”而考证,也导致了“干活的没有证,有证的不干活”的乱象丛生。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禁止证书挂靠行为。人社部早在2017年就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部署打击药品流通、环评、建设、专利代理等领域的“挂证”问题。2018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采用社保比对、人事档案核查等有效手段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挂证”行为。今年7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再次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
问题是,尽管国家明令禁止证书挂靠行为,中央和地方持续开展打击证书挂靠的行动从未松懈,但医治效果并不理想。究其根源,“挂证”行为存在着“肥沃”土壤,于企业而言,参与项目投标,需要拥有数量不等的持证员工。通过“租证”,既节省一笔可观费用,又能提高竞标能力。对于“挂靠族”来讲,躺着就能赚钱。于是,在某些中介的撮合下,证书挂靠就在三方之间形成了“你情我愿”的一桩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