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为基础,从企业成长发展需要出发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一件事”,为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提供支撑。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政务服务不能仅专注于服务企业生命周期的某个阶段,而应当致力于覆盖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企业全生命周期理念将企业视为一个有机生命体,关注企业从孕育到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自身战略定位、行为方式、适应能力和企业文化的不同选择,关注企业在不同阶段对外部环境的敏感性、抗风险能力及其对政务服务具体需求的差异性。这就要求政务服务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出发,以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为基础,梳理形成企业登记、企业变更、企业注销等“一件事”的政务服务流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系统集成,推动达成“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提供基础。政府各部门和政务服务人员要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及“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在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尽最大努力满足企业合理、合情、合法的诉求,最大限度降低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时间与成本。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使企业能够线上通过“一网”、线下通过“一门、一窗”便利地获得“集成式”政务服务。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务服务流程设计和优化的重要导向,从方便“一件事”办理办成的角度梳理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流程的精简、整合以及再造。引入数字化手段和方式,建立帮办制度,构建和完善“好差评”制度,推行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激发政务服务人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法治原则,增强政策预见性,以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为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提供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运用法治手段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既是各类企业所期所盼,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内在要求。法治需要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公平公正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建设稳定、公开、安全、高效的法治环境,使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通过法治原则的稳定性和制度规范的可靠性,提升企业在政策方面的可预见性,稳定企业的发展预期。
同时,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不仅需要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还应根据企业发展需求推出一定的“免申即享”项目,精准满足企业成长和发展需求,让政务服务有力度更有温度,持续提升企业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成效。
(作者:赵勇,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数字政府建设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