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明确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条件及其法律效力。经过十余年发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已逐步完善,各地亦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操作流程,在未成年人升学、就业等社会融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的犯罪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主要体现在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刑案件比例的持续下降,以及轻微犯罪和轻刑案件比例的显著上升。《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仅占全部起诉案件的3.6%;依据《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审结案件中,危险驾驶罪作为典型的轻罪案件,数量位居首位;从2004年至2023年被判处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人数占判决生效被告人的比例已从29.3%降至13.48%。刑事犯罪结构的显著变化,一方面反映了我国长期以来社会治理的成效,另一方面也是我国轻罪化立法趋势的映射。受制于现存的前科制度,“轻罪不轻”现象客观存在,明显泛化的犯罪标签效应使得许多轻微犯罪者在就业、教育和社会融入等方面受到限制,复归社会面临诸多困难。在这一背景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一制度决策是应对我国刑事犯罪结构转变的重要举措,为我国未来轻罪治理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
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有助于推动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不对轻微犯罪行为进行过度惩罚的政策理念,减少了对犯罪人的非规范性评价,有助于去除他们身上的犯罪标签,从而减少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二是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通过封存不良记录,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机会。这一制度可以帮助他们不在求职、租房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受到过去的犯罪记录限制,有助于他们重建稳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从而减少因其无法融入社会而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三是有助于推动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仅体现了法治社会对于人权保障的深刻理解与坚定实践,还通过法律手段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助于减少、化解社会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利于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有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