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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安正在为我申报见义勇为奖,我现在需要被救者给我出具一份证明。”8月19日,大连救人大哥柳忠鹏在社交平台发布寻找被救者的视频。据报道,8月10日,柳忠鹏在海边游玩时,不顾安危救了一对在水中呼救的父子,他发布视频寻人,坦言如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以后会对他女儿上学等事项有帮助。
救人的时候情况危急,根本没时间考虑见义勇为奖励的事;真要计较有没有奖励,也不可能冒着危险去救人。但救人动机是义非利,并不代表见义勇为者不需要任何奖励。“一开始我也没有准备申报见义勇为奖,但是我现在需要得到这个称号,我一不图名,二不图利,只为我女儿。”这番话说得很实在。不谋私利见义勇为和凭借见义勇为获得奖励,两者不冲突。国家对见义勇为奖有相应的管理办法,给见义勇为者子女一些优待政策也早有规定。诉求合理合法,就该理直气壮。
申请见义勇为称号有严格的程序,需要充足的证据。柳忠鹏救了父子两人,事后需要的仅仅是一张签字证明。被救者不说知恩图报,出面证明是起码的良心。近年来,被救者因为各种原因不作证不是一次两次了,这种做法难免让人寒心。柳忠鹏能不能要到这个证明,既关系自身荣誉的落实,也事关社会道义。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虽然好人不求回报,但让好人有好报,应该成为社会共识。即便官方表示证据充分未找到当事人也可申报,但被救者出面发声犹有必要。让救人者有“证”,是对正义的维护、对善良的呵护,也是对生命的守护。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