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是权利,岂能变成求职“污点”

2024-08-20 07:26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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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申请劳动仲裁是权利,岂能变成求职“污点”

2024年08月20日 07:26   来源:扬子晚报   冯海宁

  “申请劳动仲裁,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吗?”一段时间以来,不时有劳动者在社交平台发帖提问。记者注意到,这些劳动者多遭遇收入降低或劳动合同解除,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却又担心影响接下来的求职。一些劳动者是在与所在企业HR商议离职事宜时,被HR告知:“不要轻易申请劳动仲裁,会有记录,公司不录用有仲裁记录的人。”(8月19日《工人日报》)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中规定“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仲裁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即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但在现实中,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则变成一种求职“污点”。究其原因,某知名互联网公司HR道出原委,即劳动仲裁在HR眼中是一个不稳定因素,在未来工作中,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比较大的管理成本。换句话说,在HR眼里,申请过劳动仲裁的劳动者属于职场上的“刺头”,既然之前申请过劳动仲裁,今后稍有不满还会这么做,用人单位会因此付出相关成本。

  这显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的误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和维权勇气的展现。但部分用人单位却不希望录用这样的劳动者,担心被维权。所以,指望用人单位修正自己的偏见不太现实。要想维护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既需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请不公开审理,将仲裁信息保密;也需要在法律层面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信息明确为个人隐私,予以保护。

  如果用人单位在背景调查中发现劳动者申请过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对泄密者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由于申请劳动仲裁不是法定的拒绝录用的情形,用人单位以申请过劳动仲裁为由拒绝录用,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依法进行维权。进而言之,“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就成了求职‘污点’?”这对于劳动者和有关方面,都是一种及时的提醒。

  可以说,这是部分用人单位霸道、任性的又一典型表现,既以此来威胁劳动者不要申请劳动仲裁,也将申请劳动仲裁作为拒绝录用的理由。对这种职场霸道行为,立法、执法环节都应该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这种侵权行为坚决说“不”。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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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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