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作出部署,要求“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8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也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一系列举措,旨在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各类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段时间内,各地“拼经济”,上演抢人大战、抢企大战,招商引资新花样层出不穷。但随着竞争加剧,“内卷”愈演愈烈,招商变抢商,互相“挖墙脚”;给予“超常规优惠”,人为制造“政策洼地”;不顾发展实际,产业规划同质化……种种招商引资乱象,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引进企业“水土不服”、“候鸟式企业”套利,又加大了地方财政压力,更难以得到真正且持久的经济增长预期,制约了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势的有效发挥。
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亟需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制约因素,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招商引资,求的是“引得来、落得下、留得住”。看似简单的几个字,背后是实打实的理念优化、职能转变、环境友好。一味盲目“拼政策”不可行,地方招商引资还是要聚焦于练好“内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