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海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厅(个人独资);投资人:何宇;经营状态:开业……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广东的丁先生(化名)以“私人注册了一家厅级单位”为题,曝光了一家名为“海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厅”的个人独资公司,并质疑该公司涉嫌招摇撞骗。对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注册企业名字是系统自动审核的,有时候系统会出错”。
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字,竟然与当地政府部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高度相似,可谓咄咄怪事。那么,这个不伦不类、容易引人误解的企业名字,究竟是怎么通过审核的?显而易见,私人注册“厅级单位”的荒诞行为,绝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系统出错”,而应当深入剖析背后的监管漏洞与责任缺失。
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标识,企业名称的注册审核本应严谨细致,确保不与已有行政单位、社会团体等名称混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信任。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企业名称禁止出现的九类情形,其中就包括“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可见,正常情况下,“海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厅”是不可能作为企业名字出现的,更不必说个人独资企业。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一个明显带有行政单位色彩的名称,却能够顺利通过系统的自动审核,这不得不让人对系统的智能性和准确性产生怀疑。更为关键的是,即便系统存在出错的可能,后续的人工复审环节,又为何未能及时纠正这一错误?显然,这暴露出监管过程中的疏漏。因此,当系统出现问题时,不能简单地让“系统”背锅,而应当反思背后的人为因素和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