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套路运”贷款风险

2024-06-19 06:5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期,不少网络平台出现这样的广告,声称贷款买货车可以“零首付”,还能享受“免息”等优惠,购车后物流公司货源充足,派单拉活不用担心。然而,实际情况是不法分子先成立空壳公司,诱导应聘司机高价贷款购车入职。后续的物流承诺并不能兑现,身陷其中的货车司机意识到受骗,提出退车解约时要承担高额违约金。不法分子还会向司机推荐“借新还旧”,致使贷款本息像滚雪球一样增长,害人不浅。

  “套路运”的背后是“套路贷”在作祟。“套路贷”是一种伪造的虚假借贷,不法分子利用错综复杂的合同关系,巧立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步步诱导借款人违约,目的是为了通过暴力催债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套路贷”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损害借款人权益,必须严厉打击这种假借货运场景行骗的行为。

  “套路运”“套路贷”曾导致诸多借款人上当受骗。近期卷土重来,与涉事各方诸如招聘网站、贷款公司、车商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倘若涉事各方只顾眼前利益,不守好各自主责,这种乱象还会变着法子重演。当前,要尽快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堵住跨领域、跨行业的法治空白和短板,相关各方联手筑牢围剿防线,从严从重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绝不能让不法分子得逞。

  对于货车司机或其他借款人而言,在办理贷款时要审慎选择,远离“套路运”“套路贷”陷阱。首先,在签订借款合同前,要确认贷款机构是否具备放款资质,明确金融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规定的业务范围,避免从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办理贷款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超经营范围办理贷款。其次,订立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尤其是使用网络平台贷款时不要轻易勾选默认选项,避免一时大意而开通平台关联的贷款业务。借款人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那些诱人的非法金融广告,面对“天上掉馅饼”,要擦亮双眼,三思而后行。(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宝会)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臧梦雅)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警惕“套路运”贷款风险

2024年06月19日 06:5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期,不少网络平台出现这样的广告,声称贷款买货车可以“零首付”,还能享受“免息”等优惠,购车后物流公司货源充足,派单拉活不用担心。然而,实际情况是不法分子先成立空壳公司,诱导应聘司机高价贷款购车入职。后续的物流承诺并不能兑现,身陷其中的货车司机意识到受骗,提出退车解约时要承担高额违约金。不法分子还会向司机推荐“借新还旧”,致使贷款本息像滚雪球一样增长,害人不浅。

  “套路运”的背后是“套路贷”在作祟。“套路贷”是一种伪造的虚假借贷,不法分子利用错综复杂的合同关系,巧立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步步诱导借款人违约,目的是为了通过暴力催债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套路贷”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损害借款人权益,必须严厉打击这种假借货运场景行骗的行为。

  “套路运”“套路贷”曾导致诸多借款人上当受骗。近期卷土重来,与涉事各方诸如招聘网站、贷款公司、车商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倘若涉事各方只顾眼前利益,不守好各自主责,这种乱象还会变着法子重演。当前,要尽快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堵住跨领域、跨行业的法治空白和短板,相关各方联手筑牢围剿防线,从严从重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绝不能让不法分子得逞。

  对于货车司机或其他借款人而言,在办理贷款时要审慎选择,远离“套路运”“套路贷”陷阱。首先,在签订借款合同前,要确认贷款机构是否具备放款资质,明确金融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规定的业务范围,避免从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办理贷款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超经营范围办理贷款。其次,订立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尤其是使用网络平台贷款时不要轻易勾选默认选项,避免一时大意而开通平台关联的贷款业务。借款人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那些诱人的非法金融广告,面对“天上掉馅饼”,要擦亮双眼,三思而后行。(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宝会)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