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的油揩不得 律己的弦松不得

2024-06-17 07:13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四级调研员房志秀严重违纪违法案的相关细节。房志秀在担任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科长时,私心膨胀,“总想着占公家一些便宜,多谋一些私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大额公款,贪污数额达620余万元,性质恶劣,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占公家便宜,轻则违纪,重则违法犯罪,必须高度警惕、坚决纠治。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李晓通(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揩公家油的本质,就是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少数党员干部心里藏着揩公家油的“小九九”,利用职务便利想尽办法占公家的便宜,其原因就是个人私欲过重,忘记了公款姓公、公权为民,把党的纪律规矩视为“稻草人”。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广大党员干部应守身以正,律己以严,用权以廉,以初心使命为镜,勤洗思想之垢,常思贪欲之害,长葆清廉之身。否则,揩公家的油,肥自己的膘,最终会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姜文岩(广东广州 职员):现实中,拿点公物、揩些油水、蹭点好处的现象依然存在。这类事情看似不大,但往往是许多腐败行为发生的起点,不仅会使单位蒙受损失,还有可能导致“破窗效应”。

  揩公家的油,一方面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心里没有装着纪律法律,脑袋没有绷紧律己的弦,总想“占”公家便宜,并有一种“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单位内部监管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监督,使一些人在“揩油”的路上越走越久,最终落得“滑倒”的结果。

  邓文卿(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坚持公私分明、克己奉公,这是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也是共产党人的初心。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员干部在公与私关系问题上切忌“模棱两可”、打“擦边球”,更不能把“私”凌驾于“公”之上,公私不分、假公济私、以公谋私,而应时刻保持“无须提醒的自律自觉”,从不用公家纸、不拿公家笔这种日常小事小节做起,养成绝不占公家半点便宜的良好习惯。

  (整理:尹传刚)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武晓娟)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公家的油揩不得 律己的弦松不得

2024年06月17日 07:1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尹传刚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四级调研员房志秀严重违纪违法案的相关细节。房志秀在担任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科长时,私心膨胀,“总想着占公家一些便宜,多谋一些私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大额公款,贪污数额达620余万元,性质恶劣,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占公家便宜,轻则违纪,重则违法犯罪,必须高度警惕、坚决纠治。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李晓通(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揩公家油的本质,就是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少数党员干部心里藏着揩公家油的“小九九”,利用职务便利想尽办法占公家的便宜,其原因就是个人私欲过重,忘记了公款姓公、公权为民,把党的纪律规矩视为“稻草人”。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广大党员干部应守身以正,律己以严,用权以廉,以初心使命为镜,勤洗思想之垢,常思贪欲之害,长葆清廉之身。否则,揩公家的油,肥自己的膘,最终会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姜文岩(广东广州 职员):现实中,拿点公物、揩些油水、蹭点好处的现象依然存在。这类事情看似不大,但往往是许多腐败行为发生的起点,不仅会使单位蒙受损失,还有可能导致“破窗效应”。

  揩公家的油,一方面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心里没有装着纪律法律,脑袋没有绷紧律己的弦,总想“占”公家便宜,并有一种“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单位内部监管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监督,使一些人在“揩油”的路上越走越久,最终落得“滑倒”的结果。

  邓文卿(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坚持公私分明、克己奉公,这是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也是共产党人的初心。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员干部在公与私关系问题上切忌“模棱两可”、打“擦边球”,更不能把“私”凌驾于“公”之上,公私不分、假公济私、以公谋私,而应时刻保持“无须提醒的自律自觉”,从不用公家纸、不拿公家笔这种日常小事小节做起,养成绝不占公家半点便宜的良好习惯。

  (整理:尹传刚)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