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家长吐槽,安徽淮北某小学给家长发调查问卷,上写人大代表议案,“为消除学生攀比心理,确保学生足部健康”,征求家长“学校拟统一为学生购买600元一双运动鞋”的意见。家长们认为价格过高,学校称不会强制购买,是为议案提供数据支撑。5月8日下午,当地回应该工作已停止,问卷已收回。(5月9日央广网)
现在我们无法知道人大代表议案的具体内容,如果人大代表只是建议学校为学生配备统一款式的校园健康运动鞋,而没有提到价格,则问题出在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身上。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只要征求家长意见,看什么价位的鞋合适就可以了,大可不必明确600元的价格。毕竟,这很难摆脱与生产商或经营商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尽管“家长意见”第二栏可以选择不支持的理由,但又会有多少家长真正“敢于”拒绝呢?
如果人大代表不但建议学校为学生配备统一款式的校园健康运动鞋,而且明确了“为消除学生攀比心理确保学生足部健康”需穿600元一双的鞋,那么问题还是出在教育主管部门身上。原因很简单,这样的建议一眼看过去就知道不合适,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回应即可,干吗要兴师动众让学校征求家长意见,这点“为了孩子”的担当都没有吗?
事实上,不管是订购校服还是鞋子,自主权都在学生家长手里。早在2015年7月13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就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称,校服的生产和采购均应执行国标,学生可以自愿购买校服,也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既然如此,教育主管部门再“操心”学生穿的鞋子,就很容易让人发生联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