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45个农民合作社、41个家庭农场入选。这些典型案例覆盖不同领域,涉及多种产业,做法特色鲜明,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的明显成效。
相较于传统农户的分散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日常管理、技术应用、市场竞争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因此,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不仅在农业生产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样也是稳粮保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农业科技应用、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重要力量。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0月末,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1.6万家,组建联合社1.5万家。全国超过107万个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9.7亿亩次,服务小农户9100多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质量效益稳步提高,服务带动效应持续增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受益于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建设农业强国,也离不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有力支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
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格局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带动小农户的牵引力量,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撑力量。因此,通过不断完善功能定位,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效能,必将持续激发这支力量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