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南沙法院审理的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一案被写入报告。(3月8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小案子”为什么会被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学生“抽凳子”的案例揭示了校园安全的责任边界问题。深入解剖这只“麻雀”,我们发现,学校并非“无限责任主体”。对学校、老师苛以过度的责任,恐怕会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课间“圈养”现象日益突出。学生们不但不能去操场活动,甚至不能上下楼,不能出教室。为什么会造成这类现象?原因就在于学校对校园安全的焦虑。一些学校担心,一旦出现校园安全事故,校方及老师势必面对棘手的追责和赔偿问题。不少家长认为,只要学生在校园内发生了人身意外伤害,责任理应由学校承担。那么,学校与其冒着风险由着学生嬉戏和锻炼,倒不如把他们“圈养”起来。
何以改观?厘清校园安全的责任,为学校和老师解困,是关键之举。对于“熊孩子”校内闯祸的责任问题,学生“抽凳子”的案例恰好给出了答案。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并非“当然”的责任者。如果校方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可依法免责。譬如,校方在日常办学中开展了安全教育,事发后及时通知了涉事双方家长,并且及时把患者送医救治。未成年人在校读书期间,监护职责并未转移给校方,家长始终要负起监护人的责任。譬如,要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一则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二则避免孩子间的“恶作剧”对他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