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法治化程度越高,营商环境就会越开放透明,市场主体地位就会越平等。为此,深圳必须积极对标国际一流,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高质量发展来应对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稳固法治优势,为构建高质量发展高地提供坚实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回顾深圳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这座城市是以法治推动营商环境改革、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优等生”,成为例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样本”。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深圳利用地方立法的优势在全国较早地形成了一套与国际惯例衔接的、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2022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深圳获评“全国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连续三年荣获此项殊荣。不难看出,深圳的一个重要法治优势就在于它同时拥有设区的市和经济特区的双立法权,因此,深圳构建高质量发展高地,必须用足用好立法权,加强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努力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的市场经济法规体系。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法治方式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全国首个行政复议领域地方标准,2020年荣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深圳培育了华为、中兴、腾讯、比亚迪等一大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未来,深圳想要继续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跑者,就必须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继续调整,制定优化政府服务的政策制度。“放”,就是政府要放权,把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交给市场;“管”,就是政府要管事,要把政府该做、能做的事情做好;“服”,就是政府要做好服务,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最终形成“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良性互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形成全面彰显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司法保障。深圳司法机关要继续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不同所有制企业,给予企业家长期稳定发展预期,让市场主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一方面,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外部需求收缩、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影响,深圳必须顶住压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化营商环境,继续保持对外资的吸引力。要进一步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各项举措,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助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助力创新研发为目标,以创建开放式产业创新生态、创建全球资源要素配置国际服务体系、创建高标准投资贸易保障机制、创建高品质的宜居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推动外资在深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当前国内经济运行面临新的挑战,深圳必须进一步采用包括法治方式在内的多种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下一步必须从重大项目建设、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应用场景开放、拓展海外市场等方面入手,以法治方式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营商环境,着力提高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激发民间资本投资信心,加速释放民营企业发展动能。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自2018年以来深圳连续5年推出营商环境系列改革政策,已迭代推出千余条重要领域的改革措施,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市场主体信息保护制度、产权制度以及多元的纠纷解决制度等,为全国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下一步深圳必须继续在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形成更加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要素市场体系、产权保护制度以及现代法人制度和破产制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条件。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全民守法、尊崇法治,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土壤。深圳的优势在于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拥有深厚的市场经济基础和浓厚的市场经济文化。正是在这样的文化氛围里,深圳人形成了坚定的共识:只有依靠法治,才能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特区的高质量发展。深圳必须继续营造企业家守法诚信、合法合规的良好环境,推动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造全社会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推进高质量发展高地的建设。
众多全球标杆城市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法治化程度越高,营商环境就会越开放透明,市场主体地位就会越平等、竞争越公平,资源的吸纳和配置能力就会越强。为此,深圳必须积极对标国际一流,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方式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高质量发展来应对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稳固法治优势,为构建高质量发展高地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