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网络环境的违法行为

2023-12-27 08:08 来源:燕赵晚报

  近期,国家网信办根据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工作安排,持续强化网上涉企信息内容管理,严肃查处一批侵犯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消费金融频道”“英伦投资客”“蔡老板”等账号,因为谋取非法利益、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而遭到关闭,并将账号主体纳入平台黑名单管理。国家网信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整治各类涉企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网络环境。(12月25日央视)

  此次查处的一些营销号,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以删帖、消除影响为由索取公关费等,大肆向企业“敲竹杠”。他们甚至已经形成了涉网黑恶势力。此次他们被查处,就是咎由自取,也向那些将企业或企业家当成“唐僧肉”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一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财大气粗”,诋毁他们或向他们“敲竹杠”风险较低,收益却可能很大。还有一些竞争对手请的“网络黑公关”“网络水军”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恶意诋毁企业或企业家,背后还形成了庞大的地下产业链。

  现实是,一些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等违法违规行为确实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对此也不够重视,往往需要涉事企业及企业家诉诸法律,与不法分子打官司,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但这样做的维权成本较高,耗时耗力,一些企业家就选择了忍气吞声。像侵犯企业的侵权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如一些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但此类案件也存在取证难、确定损害后果难等问题,这都增加了民企的维权难度。

  针对企业的各类虚假不实信息时有出现,可能损害涉事企业的声誉与形象,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放任这种不法行为继续下去,会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也不利于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对此,国家网信办开展了专项行动进行治理,如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涉企业及企业家的虚假不实或侵权信息,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甚至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需要加强司法保护,还要能对网站平台加强检查督导,督促网站平台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责任,清理整治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各类虚假不实信息,净化网络平台环境,如就不能任由向企业“敲竹杠”的营销号浑水摸鱼。对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或企业家利益的不法行为,要能依法严惩;如果网站平台失于职守,也要有相应的惩治措施。此次国家网信办给向企业“敲竹杠”的营销号“敲法槌”,就很有必要。面对不法分子的挑衅或敲诈,涉事企业也不能忍气吞声,而要勇于举起法律武器维权。

  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是推动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作用,比如一些地方相继设立“企业家日”“企业家节”,肯定企业家精神。要能尊企爱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首先就要护企,不能让民营企业成了不法分子“砧板上的肉”。企业及企业家应该是经济发展的“领头羊”,而不能成了“待宰的羔羊”,否则,不仅戕害的是营商环境,也是法治环境。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邓浩)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网络环境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27日 08:08   来源:燕赵晚报   戴先任

  近期,国家网信办根据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工作安排,持续强化网上涉企信息内容管理,严肃查处一批侵犯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消费金融频道”“英伦投资客”“蔡老板”等账号,因为谋取非法利益、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而遭到关闭,并将账号主体纳入平台黑名单管理。国家网信办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整治各类涉企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网络环境。(12月25日央视)

  此次查处的一些营销号,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以删帖、消除影响为由索取公关费等,大肆向企业“敲竹杠”。他们甚至已经形成了涉网黑恶势力。此次他们被查处,就是咎由自取,也向那些将企业或企业家当成“唐僧肉”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一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财大气粗”,诋毁他们或向他们“敲竹杠”风险较低,收益却可能很大。还有一些竞争对手请的“网络黑公关”“网络水军”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恶意诋毁企业或企业家,背后还形成了庞大的地下产业链。

  现实是,一些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等违法违规行为确实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对此也不够重视,往往需要涉事企业及企业家诉诸法律,与不法分子打官司,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但这样做的维权成本较高,耗时耗力,一些企业家就选择了忍气吞声。像侵犯企业的侵权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如一些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但此类案件也存在取证难、确定损害后果难等问题,这都增加了民企的维权难度。

  针对企业的各类虚假不实信息时有出现,可能损害涉事企业的声誉与形象,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放任这种不法行为继续下去,会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也不利于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对此,国家网信办开展了专项行动进行治理,如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涉企业及企业家的虚假不实或侵权信息,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甚至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需要加强司法保护,还要能对网站平台加强检查督导,督促网站平台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责任,清理整治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各类虚假不实信息,净化网络平台环境,如就不能任由向企业“敲竹杠”的营销号浑水摸鱼。对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或企业家利益的不法行为,要能依法严惩;如果网站平台失于职守,也要有相应的惩治措施。此次国家网信办给向企业“敲竹杠”的营销号“敲法槌”,就很有必要。面对不法分子的挑衅或敲诈,涉事企业也不能忍气吞声,而要勇于举起法律武器维权。

  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是推动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作用,比如一些地方相继设立“企业家日”“企业家节”,肯定企业家精神。要能尊企爱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首先就要护企,不能让民营企业成了不法分子“砧板上的肉”。企业及企业家应该是经济发展的“领头羊”,而不能成了“待宰的羔羊”,否则,不仅戕害的是营商环境,也是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