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举报人 更要落实“有诉必查”

2020年04月28日 07:48   来源:工人日报   李英锋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经查证属实,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应给予奖励。

  一直以来,环保部门对生态环境违法举报都持鼓励态度,一些地方还曾出台具体的奖励细则。此番生态环境部专门出台上述奖励意见,彰显了对民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民众举报的积极性,收到更多举报线索,进而帮助消除一些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死角,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

  民众享有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监管行为的监督权,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参与权,对自身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求权,而投诉举报相关违法行为是行使上述权利的重要渠道之一。

  应该认识到,很多人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是为了获得多少奖励,而是希望遏制违法行为,保护绿水青山。所以,对他们来说,比奖励更重要的恐怕是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有诉必接,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是一举报就能启动高效负责的监管反应机制,产生立竿见影的监管介入效果。

  揆诸现实,不乏举报人对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的反应不认可不满意甚至失望的例证。有些部门面对举报和监督,态度冷漠、反应迟钝,迟迟不能解决问题;有些地方不愿意正视或承认违法问题,不敢碰硬甚至故意给举报监督人为设置层层障碍。

  向举报人发奖金不难,落实“有诉严查”才需要拿出更大的决心、勇气和作为。以问责为抓手,倒逼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受理部门或有权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责任,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对举报做出快速、有力、彻底的回应。这样,才能让举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真正“奖”到举报人和公众的心坎里。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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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举报人 更要落实“有诉必查”

2020-04-28 07:48 来源:工人日报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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