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完再退货,七天退换规则存道德漏洞

2019年05月13日 08:39   来源:红网   柯人宁

  近日,淘宝店主李先生收到一名顾客18件衣服的退货申请,订单总价4600多元。李先生点开对方朋友圈发现该顾客穿着想要退货的衣服去西藏旅游,还拍了许多美照。可这名顾客却称“不喜欢”而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该事件引起人们的热议。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滥用是规则有漏洞,还是道德缺了口?这项规则提出是为了振奋消费信心,促进电商交易的良性发展。为了防止无限制滥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行为,工商总局在2017年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方法》第四条规定:“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事件中的买家利用“退货七天时间差”去旅游,拍了美照还申请退货,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本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武器却用作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的道具。倘若人人如此,这项规则制定的意义何在?

  无良买家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伤害的不仅仅是卖家,还有其他消费者的权益。李先生的经历在整个电商行业中并非个例,在天涯、知乎等平台上不乏关于“七天退货天天穿新衣”“买到别人穿过退货的衣服”的吐槽,甚有经常拿着“七天规则”穿名牌、用名包的无耻之徒发文沾沾自喜。当商家无奈收到此类退货,面临着是否进行二次销售的良心拷问。商家无奈吃下这“哑巴亏”,便是纵容此类顾客的猖獗。若继续进行二次销售,便是对新顾客的不公。此般恶性循环,威胁的是每一位网购者的合法权益。

  和谐的网购秩序,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创造。从电商交易兴起至今,人们更多关注的都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此次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在“七天无理由退换”规则下商家所面临的弱势与不公。法律让消费者拥有了网购的后悔权,不是赋予消费者无理取闹的权利。消费者不应滥用法律提供的权益保障做损人利己之事。和谐美好电商环境的形成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公平互信网购秩序的形成需要每位网络交易参与者的自觉与善良!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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