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4月7日新华社)
提起中小企业,许多人头脑中都会习惯性地想到“5、6、7、8、9”这五个数字。这是经济学界常用来形容中小企业作用的五组数据:贡献了50%的税收、60%的GDP、70%的专利、80%的就业岗位和占据我国企业总数的90%。这些高度凝练的数据充分表明了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然而,近几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群体的日子“不太好过”。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大行其道,不少西方国家提升关税额以阻挡进口,这给我国大量出口导向型的中小企业制造了不少麻烦。在国内,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大量中小企业由此面临转型升级的现实压力。
中央政府深刻洞察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进行了一系列旨在为中小企业“减负”“赋能”的顶层设计。这些政策文件都是“有的放矢”,重点瞄准了中小企业融资、税费、营商环境、产权保护等“老大难”问题,全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发展转型的难关。尤其是2017年,中央出台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份文件从价值观念层面肯定了企业家群体的贡献,培育全社会对优秀企业家的尊重氛围,实实在在地给广大中小企业家群体吃了一颗“定心丸”。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许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境有复杂的体制机制因素和悠久的历史因素,绝不是仅靠中央近几年的努力就能彻底解决的,而是需要改革的不断深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办和国办再次出台重磅文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就变成顺理成章、完全可以理解的。纵览此份文件,虽然表面上仍在谈“融资、监管”等老问题,但实则提供的解决方案更加具体细致,如降低再贴现、再贷款的门槛和加强相关措施的力度,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扶持作用等。这些细致入微的具体措施,体现了中央对中小企业发展“真抓实干”的坚定决心。
不过,“两办”出台的《指导意见》虽然细致入微,但能否得到切实执行才是最关键的。特别是不怕不执行,就怕放松要求地“瞎”执行。虽然中小企业是发展经济的重要一环,但扶持工作绝不能搞一刀切式的“大水漫灌”。诚然许多优质的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仅仅因缺乏融资渠道而步履维艰,对于这一类中小企业,当然可以纳入鼓励扶持的范畴内。但是,有些中小企业并没有先进的产业技术,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完全依靠人口要素的粗放式投入才得以发展。对于这样的中小企业,政府虽不至于直接否定,但更多地应放手让市场规律发挥自然的优胜劣汰作用。
总而言之,中小企业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此次《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许多高屋建瓴的建议措施。希望《指导意见》吹响发展中小企业的“冲锋号”,保持优惠政策出台的连贯性,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不要沦为一次性的“电影”,而是变成连绵悠长的“电视剧”。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