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告父索学费”警醒“巨婴”心理

2018年12月17日 11:44   来源:东方网   斯涵涵

  在读大学生虽已成年,但多数学生的教育费、生活费仍由父母承担。可也有人认为,子女成年后可以独立生活,父母没有法定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近年来,法院受理了不少高校成年在读学生与父母之间的抚养费纠纷。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结一起高校成年在读学生与父母之间的抚养费纠纷,二审改判驳回了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12月16日人民日报)

  由于中国式家庭的传统亲情,大多中国父母都有着“水往下流”的浓厚情节,只要孩子没上班甚至没结婚,在父母眼里都是孩子,需要父母悉心照料,尤其是大学阶段要读书,没有经济收入,父母支付学费、生活费似乎成了某种约定俗成,以至于在一些人心中成了一种习惯,父母不支付18岁成年孩子的读书费用反倒成了不正常,这就是小王起诉父亲并一审胜诉的原因。

  本案中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从该规定看,对于尚在校就读子女的学历限定在了高中及以下。小王已经高中毕业,正处于就读大学阶段,因此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学历情形。故小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诉求于法无据,故二审改判驳回了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法院受理了不少高校成年在读学生与父母之间的抚养费纠纷。这说明此案颇具代表性:其一,公众对于原《婚姻法》中关于“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的条款认知不清晰,认为读大学还可以继续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其二,一些青年人虽然年过18,身体发育成熟,成为法定意义上的成年人,但心理却远未成年,缺乏自立自强意识,一味依赖父母,养成了向父母“伸手”“索要”的思维定式。

  就此案来说,小王父母离婚多年,父亲老王一直支付小王抚养费至小王满18周岁,可以说父亲已经依法履行了其抚养义务,小王身体健康,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完全可以依靠勤工俭学、助学金、奖学金等来养活自己改善生活。退一步说,即便是请求父亲在大学阶段“援助”一下自己,帮助纾解经济困难,也应该征询父亲的意愿并酌情处理,要学会处理好与长辈的关系,而不是一开口就强行索要2000元多元的抚养费,既不符合法理也有悖情理。

  此案还具备广泛的社会警醒意义。倘若只因为孩子在读大学,就认定其属于不能独立生活之人,需要父母继续抚养,一者与“18岁成年的公民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要义相背离,二者读大学要父母抚养,读硕士博士要不要抚养?以此类推,势必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者,对于那些18岁就出来工作和大学期间勤工俭学、自力更生的年轻人来说太不公平,也容易纵使一些人养成好吃懒做、“啃老”的不良习气,由此可见,二审改判驳回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非常正确也非常必要。

  “大学生告父索学费”警醒“巨婴”心理。大学生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更当是接受高等教育、具备健全人格和独立精神的公民。培养自己的生存能力、独立意识至关重要。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道德、习惯仍将为正在大学接受教育的子女提供生活费和教育费视为自己的责任,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倘若小王们不改变“父母就该如何如何”的偏颇而自私的想法,不认识到“为大学学费告父亲”错误思想的根源,不懂得感恩和回报、自主奋斗,积极进取,而是一味依赖父母和他人来解决困难,实则是给自己营造了一个无形“襁褓”,既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也耽误了精神人格的全面“发育”,再不矫正,恐会“变形”,或将影响自己的一生。年轻人当以此为鉴。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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