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合法合规的打假行为都不应被排斥

2018年10月23日 11:30   来源:东方网   徐建辉

  王师傅在镇上经营日用品超市已经4年了,镇上购物的人流并不大,一年算下来净收入3万~5万元。直至今年9月,这份生意的平静被一纸诉状打破——有公司起诉他销售假冒的啄木鸟牌美工刀片,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索赔2万元。王师傅打听发现,附近还有6家商店也因销售日用品涉嫌侵权惹上了官司。为了应诉,王师傅先后加了3个“超市维权”的微信群,总共超过百人,都面临着与王师傅相似的官司。(10月22日《成都商报》)

  诸如小超市收入低、盈利少等难处,并不是他们售假贩假以及免于追诉的理由。之所以被打假方盯上并被法院判赔,只能说明它们确实存在售假、侵权违法行为,确实侵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权、著作权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就应受到处罚,这当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同样,“本小利薄”的小超市、小百货违法了,也不能成为它们的“免罚金牌”。

  打假当无禁区。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不管是生产、加工还是销售、贩卖,只要处于整个假货链条上,就应依法严惩,而且应当全链条打击。小超市、小百货虽然只有不起眼的店面,但它们却是假货销售的重要终端。打假治假当然不能遗忘这些广泛分布于城乡地带的小商小店。

  一方面,小超市、小百货售假了就应依法追究。打假团队之所以会盯上这些小商超,也从客观上折射这些地方相较大型商超往往售假侵权现象更为突出和多发,理应给予“重点关照”。另一方面,在这些地方打假并不意味着在其它链条和环节上就不作为了。打假就应全覆盖、无缝对接,打了小超市,相信权利人更希望遏制的还是上游和源头环节。

  街头巷尾的小商超不应成为假货聚集地。打假触角深入乡村和城乡结合部,进村过庄,对假冒伪劣猖獗的乡村百货是一种清理,对广大农村消费者是一种保护,对捉襟见肘的监管部门又何尝不是一种助力?从根本上和长远来看,乡村打假,对各方都是一种正本清源的利好,对于农村消费环境的改善,对乡村消费品质量水平的提升,更是一种有力的促进。

  相对偏远的农村市场,不该是假货的天堂。突如其来的打假,可能会带来一些阵痛,但是这可以说是势在必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曾经“什么便宜进什么,什么好卖进什么”,而不会去管品牌、质量以及是否涉及侵权的小店小商,经过一场打假官司,在付出了一定的经济代价之后,或许就会对商品品质逐步重视起来。随着打假的不断深入,那些曾经饱受假货仿货围堵和侵害的乡村消费者,今后也会渐渐改变过去“越便宜越好”的错误消费理念,更加追求质量,同时也能少受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李鬼”商品之害。面对屡屡发生的乡村商超售假案,也会倒逼相关部门不断加大这些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

  显而易见,不管是什么名义和动机的打假行动,只要合法合规,就不应排斥甚至加以歧视,应当充分看到它对促进商品市场秩序和利好消费者的积极作用,乐见其成就好。话说回来,小型商超的假货没了,打假者自然也就不会再来找麻烦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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