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售烟罚单”的标本意义

2018年07月09日 11:28   来源:东方网   苑广阔

  2018年7月4日上午,深圳市第二轮控烟战首次“回头看”,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现已对坪山区涉嫌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商家立案查处,如查实,商家将面临3万元的罚单。据悉,这将是全国首例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开具的罚单。(7月8日《北京晚报》)

  这户涉嫌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商家,卖出这盒烟能挣多少钱我们不知道,但是面对这张高达3万元的罚单,商家肯定要叫苦不迭,也悔不当初了。然而这并不是有关部门向违法商家的“狮子大开口”,因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将责令改正并处罚三万元。所以这张大额罚单的开出,不过是有关部门依法行事而已。

  而作为全国首例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开具的罚单,这件事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多数是叫好与点赞之声。而在笔者看来,这张罚单的开出固然值得点赞,但确实来得也有些晚。如果它能够来得早一点,那么现在市场上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现象也不会如此普遍,也就意味着不会有那么多未成年人沾染上烟草,并且可能成为未来烟民队伍的“后备军”。

  但不管怎么说,全国首例“售烟罚单”还是在多个方面具有标本意义,值得高度肯定。为什么全国各地的控烟条例、法规,都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一是因为未成年人正在长身体阶段,烟草对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都会带来方面影响和危害;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接触烟草者,未来成为烟民的概率大大提高,这显然也不利于整体控烟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无烟社会的打造。

  然而虽然全国各地都把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售烟纳入控烟条例、法规,但是在具体的贯彻落实上,还是偏轻偏软偏弱,所以这么多年过去了,才在深圳诞生了第一张非法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罚单。这显然不是说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人向未成年人售烟,而是说所有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商家,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戒和处罚。

  目前国内的烟草销售还有一种特点,那就是越是大型的商场、超市,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方面做得也就越好,而越是路边的小超市、便利店,越缺乏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售烟给未成年越不在乎。而在数量上,购物的便利性上,后者显然远远超过前者,这也是为什么全国首例“售烟罚单”诞生在深圳一家中学附近的百货店的原因。

  全国首例“售烟罚单”的产生,不在于罚款金额的大小,而在于它对所有售烟商家所带来的警示作用,在于在公众当中所引起的影响和震动,最终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控烟环境和氛围。而深圳首例“售烟罚单”的产生,对全国其他地方显然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起到一个破冰的意义,树立一个标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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