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监管“红线”划定 规范民间借贷应多措并举

2018年05月08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规范民间借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不断完善机制,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双管齐下,银行、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民间借贷新秩序。

  近日,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并划定了四条监管“红线”。(5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

  不规范的借贷行为会引发金融秩序不稳定和系统性风险,从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监管方面的缺位和认识上的模糊,民间借贷领域乱象丛生,严重影响了民众的正常生活,导致各类治安案件层出不穷,破坏了社会秩序。同时,校园贷、套路贷的非法催收行为更是影响了学校的教育工作,致使恶性事件频发。

  需要注意的是,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除了行业准入门槛低、交易手续简单、高额利益驱使等原因,也与一些非法借贷行为造成的纠纷被当成民间纠纷处理,没有被依法严厉惩处有关。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彼此相互推诿,责任不明,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行为处置乏力。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沟通协调不够的情况,导致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频发。

  因此,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只靠少数部门单打独斗,而应对症下药,多措并举,形成合力。首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立即行动起来,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作为工作重点,采取“疏堵结合,打防并用”的方式,把控风险,因势利导,致力引导民间借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对社会反映强烈、非法借贷情节恶劣的单位和个人应严厉查处。其次,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运作制度,细化监管办法,建立诚信档案,互通诚信信息,对民间投融资“失信”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管制。再次,有关单位和媒体应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醒民众谨慎理财,警惕貌似土豪的“不良公司”,小心“高息陷阱”,当心血本无归。另外,各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

  总之,规范民间借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不断完善机制,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双管齐下,银行、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民间借贷新秩序。(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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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套路贷要打好组合拳

     打击非法校园贷的高压底线不能变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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