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周成洋认为,目前,消费者在面临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往往面临周期长、转折多、缺乏监管的情况。这对有关部门而言,不得不说是一项需要认真且严肃对待的事情,因为这不仅关乎到公民对社会的信任问题,也关乎到整个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直以来,因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很难通过常规渠道解决,这也成了消费者维权的重灾区。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手段的应用,网上“预付费”消费模式不断衍生。消费者在网上办卡、充值虽然简便很多,但却为预付式消费后期的维权增加了难度。
目前来看,涉及预付式消费的维权问题,焦点在于经营者不予退还余额。现实中的客观原因有经营场所变更、服务质量下降、经营者亏损倒闭等,造成消费者无法或者不愿意继续享受后期服务。可是经营者不愿退还余额,由此给消费者带来了利益上的损害。
当下,在谈到预付式消费牵扯出来的“办卡容易退卡难”问题时,人们一般的观念是认为,法律制度规范不完善、监管责任不明晰,所以维权之路很难畅通。但是早在2012年,商务部便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当年施行。其中第三章第十四条中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经营者在给消费者办理预付卡的时候,往往忽视制度规范的约束。因此,有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在同购卡者的协议中,并未明确退卡方式,甚至是直接告知购卡者不予退还余额。那么我们就要提出质疑,经营者的这种行为怎样才能得到有效管理?
笔者认为,如果有明确规定,在购卡协议的章程中必须包含退卡方式,那么无论经营者是以多大的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都应该详细说明退卡方式。如果经营者未明确,则应当视同默认可以退卡。换言之,就是经营者必须给予消费者退卡的权利。不过经营者可以通过相关协议提前设置条件,包括对有关违约行为做好说明,在向消费者退还卡中余额时,根据现实情况选择全退或退还部分。
不过目前,消费者在面临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往往面临周期长、转折多、缺乏监管的情况。因为维权成本上升,势必导致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减弱,也就是说现实中的情况要比我们看到的投诉举报数据更大、情况更复杂。这对有关部门而言,不得不说是一项需要认真且严肃对待的事情,因为这不仅关乎到公民对社会的信任问题,也关乎到整个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
(江西省青年联合会委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周成洋 作者单位: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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