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从12月开始一直到春节前,人社部等十二部门将在全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欠薪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今后在招投标、融资、市场准入,甚至负责人出行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12月3日央广网)
时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群体的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然而,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除了其法律意识不强、漠视农民工权益之外,有关部门维权不力,司法机关打击欠薪乏力等,也是主要诱因之一。如此语境下,人社部出台专门规定,在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将会对欠薪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摄作用。
不可否认,近年来恶意欠薪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一些民工为讨薪使出了浑身解数,如“堵路讨薪”、“塔吊讨薪”、“下跪讨薪”、甚至“跳楼讨薪”,等等。然而,不是被逼到了走投无路的绝境,农民工断然不会采取这些另类、甚至极端的讨薪方式。可以说,用非理性方式争权益,已成为农民工打出的最后一张“底牌”——不出大事没人管,出了大事,影响大了,才会有人过问,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
众所周知,对于恶意欠薪行为,农民工自行讨薪,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有的被辱骂,有的被殴打,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然而,依靠维权组织,用正常的手段讨薪,农民工不是没有试过,但大都是徒劳无益。有关部门要么置之不理,要么相互推诿踢皮球,让农民工在讨薪路上疲于奔命,心力交瘁。维权部门管理缺位还在其次,关键是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执行不力。比如,虽然“恶意欠薪入罪”,已写入刑法修正案,但至今鲜有因恶意欠薪被法办的案例,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及个人,视恶意欠薪为家常便饭。
可见,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黑名单”,仅是维权第一步。首先,用人单位及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恪守社会良知,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的薪酬;同时,农民工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再者,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办实事好事,少做表面文章,切实担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司法机关应提高“恶意欠薪入罪”的执行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为农民工等弱势劳动者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