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骂人赔钱还得道歉”当引以为戒

2018年02月08日 11:07   来源:东方网   杨玉龙

  近日,四川省高院发布20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件,原本是朋友的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其中一人遂将辱骂另一人的言语和其照片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中,最终法院判定其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并判令骂人者在朋友圈中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2月7日《法制晚报》)

  事实上类似的案例并非首发,在一些地方也出现过同样的剧集。这无疑印证了一个道理,网络社交平台,是兼具个人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也因此,在这些平台上发布东西就不能任性为之。尤其是,带有辱骂性言语的,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而且也会“污”了自己的朋友圈,更会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而吃官司,且对自己形象也不利。

  以此新闻中的案件为例。据法官表示,由于被告所发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较大范围内的传播,使该辱骂、侮辱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所以被告赵女士理应向原告张女士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可见,事件中的被告赵女士为自己的“任性”而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冤。

  综合来看,这样的案件至少能给后来者三点启示,其一,网络社交也应遵循一定的准则,最起码的要言语文明。有些话或许是自己的口头禅,而放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让听者就会感到不舒服,甚至是造成伤害;尤其是,因矛盾引发的言语冲突在平台上展示出来,更会使事件扩大化。所以,网络平台需要遵法言行,即便心中有怒火,也别脏字随口而出,或者故意诋毁对方。

  其二,从法理角度而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对于被害者而言,面对辱骂的言语,完全没有必要容忍,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应遵循法律边界。比如,名誉权属于亲告罪,适用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受害者应主动依法维权。

  其三,人与人相处难免有矛盾,更难免一言不合起冲突。但是,越是在矛盾冲突面前,头脑也应该冷静,要知道骂街、动手终归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双方静下心来,好好沟通未尝不可,即使沟通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而这,远比动粗口、施展拳脚更利于解决问题。在网络这一虚拟世界里,为人处世未尝不是如此。

  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网络世界,有秩序才会促进和谐。这个秩序,就需要人人给力。对于朋友圈骂人这样的小事,从大处说,有可能会碰触法律红线;从小处说,也会丑化自己的形象。因此,“朋友圈骂人赔钱还得道歉”理当引以为戒。毕竟,法治社会需要依法办事,更需要依法维权。背道而驰,只能是自己吃亏。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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