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创新助力无人驾驶

2017年12月20日 10:50   来源:广州日报   刘琛

  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公安交管局、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制定发布了自动驾驶测试新规,赋予自动驾驶路测合法化地位,为无人驾驶车辆上路提速。根据新规,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赔偿保函后,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可申请自动驾驶车辆临时上路行驶。

  如今,无人驾驶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4个月前,百度创始人李彦宏在道路上实测无人驾驶车辆,让无人驾驶成为热议话题,也引来不少争议。有人认为应该支持创新,无人驾驶上路应合法化;也有一些人认为无人驾驶技术尚不成熟,不能盲目上路。可以说,北京市出台的自动驾驶测试新规打破了这种争议局面,为自动驾驶合法上路开了一个好头。

  俗话说,光说不练假把式,无人驾驶也不能只在实验室里“闭门造车”。要知道,无人驾驶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行业。实验室里虽然可以模拟多种路况,但不上路你就永远不知道路上会发生什么。只有走出实验室,接受实况道路的测试,无人驾驶技术才会不断进步,变得越来越安全,更容易被大家接受。

  更进一步来说,我们还要认识到,面对科技创新,立法和监管也必须同步跟进,无人驾驶等新技术才有实践发展的空间,接受市民和消费者的检验。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比如,美国加州是全球率先放开无人驾驶道路测试的地方,目前已有多家企业在当地申请了路测牌照,成为全世界无人驾驶路测的“圣地”。新加坡对于无人驾驶的态度也比较开放,2014年便成立了专门委员会用于管理无人驾驶汽车。这都说明对待新生事物和科技创新,监管者在政策制定上也要跟上脚步,才不会扼杀创新激情,阻碍技术进步。

  当然,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态度,也对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高大上的无人驾驶技术,到日常生活中的共享单车等新生事物,它们所呈现的问题可能不同,但背后的监管理念却是相同的。那就是要如何呵护新技术、新事物,理解创新创业者的新需求,而这要求政府采取既有温度又有底线的监管方式,对新技术、新事物该引导的引导,该规范的规范。宁愿自己多想一些办法、多一些麻烦,也要保护创新的“源头活水”,给新事物的发展壮大留足空间,这才是监管的更高境界。

  此次北京市发布的自动驾驶测试新规,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无人驾驶上路可能带来的问题,打破了我国在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白,有利于推动无人驾驶技术走向成熟,使其获得社会更广泛的认同。更重要的是,这一新规体现的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形成了科技创新与社会治理良性互动的局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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