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切莫只刮一阵风

2017年08月08日 07:34   来源:中国网   王传涛

  7月14日,刚毕业的大学生李文星被人发现死于天津静海区一处偏僻的水坑里。8月6日,李文星被诱骗进入静海传销组织的经过基本查明,5名涉案人员被刑拘。当天,天津市委政法委在静海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开展打击取缔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要求决战20天,彻底清除全市非法传销活动,“打不净,不罢手、不收兵”。(《澎湃新闻》8月7日)

  徐玉玉案引发了全社会对于电信诈骗案的关注;李文星案引发了整个社会对于传销现象的痛恨。于是,我们看到了近乎相同的后续进展:相关部门迅速布置,果决出击,对不法群体及非法活动进行了严厉的打击。

  短期来看,打击传销的成果是显著的。8月7日,记者从天津静海区区政府获悉,天津静海区8月6日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的“凌晨行动”,当天发现传销窝点301处,清理传销人员63名。而在此之前,涉及李文星案的5名涉案人员均已被刑拘。应该说,打击传销的措施及效果是给力的,李文星的家人可以得到些许安慰了。

  但是,一个地区打击传销的力度再猛再烈,我们也不得不进行以下拷问:

  一是,传销作为一种我们身边经常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恐怕并不会因为一个地区的打击而禁绝;

  二是,禁绝任何一种违法行为,最根本的仍然在提高法律成本,低法律成本下所谓的严厉打击,只不过是隔靴搔痒。

  必须要正视的是,传销经营作为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最严厉的禁绝。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禁止通知”到“禁止条例”,再到列入刑法,禁止传销的规格也一步步抬高,但是无论对比西方国家,还是之于现实禁绝需要,都需要进一步在惩处力度上进行加码。

  综合来看,传销犯罪成本低有以下两个表现:一是对于传销行为的认定,“30人”的门槛过高,而人数越多界定传销也就越难;二是刑罚只是针对传销团伙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大部分参与人员以遣散、教育为主,缺乏法律震慑力。针对于此,立法机关需要根据现实予以调整——提高传销的犯罪成本,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常态化的严厉打击,势在必行。

  运动式打击、刮风式打击,只会在局部和短期对传销形成影响,但面对并没有消减之势且社会危害极大的传销经营行为,唯有先从提高法律成本开始,才可能慢慢根除。而在此之外,面对就业难、一夜暴富的利益诱惑和造假频频、漏洞百出的招聘信息,广大求职者还是应该提高戒备意识为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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