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理由能为“书记抄袭”做辩解

2017年07月05日 11:21   来源:光明网   朱永华

  3日晚间,针对“陕西延安一县委书记疑抄袭新华社文章”一事,延安富县县委知情者向中新网记者透露,当地官方已着手介入调查。记者经过对比发现,由李志锋所写的这篇名为《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的文章,共有1566字,由新华社记者所写《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共有949字。算上标点符号,二者之间一模一样的字有874字(据7月4日《中新网》)。

  “文抄公”让人深恶痛绝,它不只是在剽窃别人的文字作品,更是对别人智慧和知识产权的一种恶意侵犯。虽然由新华社记者撰写的这篇短文只有区区不到千字,却也融入了作者扎实的文字功底和对事物的用心观察分析和理解,是作者学习和智慧的结晶。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原本就应该“打铁还需自身硬”并必须“正人先正己”的这位富县县委书记,恰恰用几乎是全盘抄袭的手段,不但将新华社记者公开发表的文章据为己有,更用自己极不光彩的行为,验证了什么是“己不正焉能正人”。

  有网友调侃甚至不无惋惜的为李书记做“辩解”,抄袭或不是李书记的错,是很“二”的秘书坑了领导。但笔者却不是这样认为,据知情者透露,该稿件是由富县纪委发至延安市纪委,最终转发至延安日报社。县委主要领导若要发表类似稿件,必须要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即便该稿件全部由秘书操刀完成,作为领导尤其是县委“一把手”至少也应当认真细致加以审定,然后才能做出决定是否发表。因为这毕竟对外是出自代表组织的县委书记之手。如此出现大面积抄袭,无论给出再多的辩解理由也只能让人感到“越描越黑”。

  不可否认,作为基层县委书记,事无巨细的确工作繁忙,也确实很难抽出时间对秘书代表自己撰写的文章斟字酌句,也不可能去上网筛查比对是否存在抄袭。但这至少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对“身边人”尤其是秘书缺乏教育和严格要求,从而导致秘书“图懒省事”,把给领导撰写文字材料的职业当成了网络“粘贴匠”,而类似这样的“坑领导”秘书,“坑部门”工作人员早已不乏先例,就在日前还出现过“神木爱长沙”的荒唐。

  其次是领导本人疏于学习,虽然作为县委书记确实“很忙”,但越是工作忙越是要挤出时间加强学习,否者不但会“迷失方向”,跟不上知识更新和时代发展的节奏,更不可能把一县经济发展等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不仅是党中央和习总书记的要求,更是领导干部所必须坚持的态度。可以预想到的是,如果李书记是位热爱学习的领导干部,对待自己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一定会更加慎重,即便是由“秘书”操刀完成,李书记也一定会按照自己的思维理解和行文习惯进行认真审改,绝不可能出现800多字连标点符号都与新华社记者文章“雷同”的结果。

  记得古人有句话叫“不读诗书害死人”,尽管这句话用在李书记身上有些牵强,但出现如此严重的抄袭,而且抄袭的又是新华社记者公开发表不久的文章,尤其还是针对干部教育分析理解的“心得体会”,其性质就远比一般的鸡汤文抄袭要严重许多。当该县各级领导认真学习李书记这篇署名文章《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后,最终却发现全文抄袭,这该是何等的荒唐与尴尬,当连署名文章的撰写都不能做到“正人正己”,李书记的诚信又在哪里?而作为县委“一把手”犯下如此低级“嘚瑟”,又如何带领全县干部踏实工作和取信于民?是如此,除了深刻检讨与反思,实在找不出任何让公众谅解的理由。

  据悉,针对“陕西延安一县委书记疑抄袭新华社文章”一事,当地官方已着手介入调查。事实上抄袭已是“证据确凿”板上钉钉,无论任何原因所导致,署名作者都难辞其咎,因此,查明原因固然重要,接受教训与深刻反思都不可或缺,当个“学习型干部”不是嘴上说说,更需要踏踏实实付出努力,否者,抄袭的文章再有水平,终归还是剽窃,而“梁上君子”非但党纪国法所不容,又岂能让其再逍遥在领导岗位上?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