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攒养老钱要靠商业险扩面提幅

2017年07月05日 09:35   来源:南方网   张全林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意见》指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7月4日新华社)

  世界银行等机构提出的三个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经过多个国家的改革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也是由这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通过征税或缴费方式,强制执行,覆盖全社会;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在政府鼓励下自行建立,采用个人账户积累和市场化运营模式;第三层次是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担办,个人自愿投保。

  在我国养老“三支柱”中,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但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很小,难以满足公众养老保障需求。国务院出台此《意见》,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在补短板、提水平、健全保障体系方面,将要发挥生力军作用。通常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和谐社会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的保险制度安排,有利于社会稳定、民众幸福。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基本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是一个国家养老与健康保障体系的三驾马车。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更多的个人、家庭和企业开始把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养老、医疗等问题的有效手段。由于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国家养老的压力越来越大,通过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进人民福利。

  商业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不可替代的功效。从享受型社会保障层面来看,商业保险具有主导作用,可以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和年金的供给不足,进而加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保协联合平安养老等多个机构发布的《2015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大中城市报告》显示,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比仅为41.3%,而热衷于银行储蓄养老的比例高达79.8%。这说明商业保险发展空间有待进一步扩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改革要做到“公平、可持续”,这也是养老制度的改革取向。如何做到可持续?三大支柱都硬起来才是出路。《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这无疑是一笔惠之久远的民生福利。《意见》明确要求,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要坚持完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应该追求的是风险相对较低,回报比较稳健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渠道,不宜进入竞争性行业。这是从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考量,套笼头,减风险,以确保民资民享。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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