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存单炫富被罚”的警示

2017年06月19日 10:18   来源:东方网   张国栋

  据报道,宝应一女子到银行取款,向柜台递过去两张存单,一张500万元,一张300万元。工作人员仔细看后报警,原来两张百万存单都是由百元存单涂改而来的。归案后该女子交代,为了发朋友圈炫富才涂改存单。近日,该女子因犯变造金融票证罪,被宝应县法院判处罚金两万元。(6月18日《扬州晚报》)

  从报道看,这名雷姓女子之所以涂改存单,并非想发不义之财,完全是因为自己的虚荣心。据她交代,当时就是为了显摆,才想把存单上的钱改多点,然后发在朋友圈里。然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炫富也得依法依规。纵然存单在自己手里,甚至是自己的,可以“自作主张”,但“关系”却在银行,如果随意涂改,尽管你不是出于主观故意的违法犯罪,而且去银行取款时也进行了一定“还原”,却是留下了明显的涂改的痕迹,终究难脱法律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雷姓女子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但以真实的银行存单为基础,采取涂改的方式改变户名、存款金额等内容,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理当受到“刑法伺候”。好在司法在实践中做到了“宽严相济”,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了“处罚金两万元”的“从宽”判决,没有再追究其他刑事责任。

  无论如何,这一案例既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也给人们带来很强的警示。炫富也好,哭穷也罢,或者干其他任何事情,也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首先得问问法律允许不允许、答应不答应,而不能由着性子来。要知道,法治社会,不知法、不懂法、没想到事情的严重性等等,这些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其挡箭牌。不然,律法威严,违法必究,到头来,要么“偷鸡不成蚀把米”、要么“赔了夫人又折兵”,总之是没有好果子吃,只能是追悔莫及。

  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尽力防止和减少普通民众“不知不觉”的违法犯罪。不久前,《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已经印发,明确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这将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使普法由静态变成动态,法律由纸上走进现实,并逐步走进人们的心中。期待这项工作扎实推进,不断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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